鉴定序号充批号“黄金瞳明目精华液”身份遭质疑_中国网络媒体维权中心_ ...

退款承诺难xx ,工商称该产品包装及宣传广告涉嫌误导消费者

 在无效退款广告的吸引下,去年12月中旬,南昌市民黄女士花1470元购买了30盒“黄金瞳明目精华液”。1个月过去了,她却没有感受到广告中提到的“保证白内障xx康复,视力提高”的神奇疗效。记者调查发现,“黄金瞳明目精华液”所谓的批准文号“(2008)津卫防保健字009号”竟然只是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针对该产品鉴定而作出的序列编号,该产品既非药品,也非保健食品。工商部门指出,无论是“黄金瞳明目精华液”广告还是其使用的批号,都涉嫌误导消费者。

  投诉:无效退款承诺难xx

  黄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15日,她花1470元购买了30盒“黄金瞳明目精华液”,并获赠20盒胎盘清世宝牌明目贴,商家承诺无效退款。为证实承诺,负责送货上门的一刘姓销售人员还特意在出库单上注明“保证白内障xx康复,视力提高0.6度,无效全额退款”。单上还盖有该产品生产商——天津康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印章。

  “我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黄金瞳明目精华液”,可连续使用了一个多月,白内障引起的眼部不适并没有因此减轻。”黄女士称,每次使用该产品后,眼部依旧胀痛、视线模糊,经过检查视力没有任何提高。就此,她多次拨打“黄金瞳明目精华液”南昌销售商订购热线,却一直无法接通,退款一事也无从谈起。

  调查:“黄金瞳”批号无处查询

  就此,记者采访了“黄金瞳明目精华液”生产厂家——天津康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其仅负责生产,销售均由各地销售商负责,但该公司工作人员拒绝透露南昌经销商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该公司提供的产品客服热线后,一林姓工作人员称,目前南昌销售商已未销售该产品。其保证经销商未作出过无效退款的承诺。如果顾客使用无效,可与客服中心联系,协商退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黄金瞳明目精华液”的外包装上,批准文号赫然显示为“(2008)津卫防保健字009号”。据康泉生物科技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用于滴入眼睑内的“黄金瞳明目精华液”是通过天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批号的保健食品,该批准文号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随后,记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查询,却被告知无此批号。

  质疑:鉴定序号充当“批准文号”

  对于“黄金瞳明目精华液”标注的批准文号,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从没听说过这一类批号。”南昌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也称没有经手过此类批准文号的审批。知情人告诉记者,“黄金瞳明目精华液”上公布的批号显示,该产品既非药品,也非保健食品。记者经查询发现,该批准文号并非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证书的文号,没有行政许可效力。这一所谓“批号”仅能证明该产品正常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不涉及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功能。

  经过查询,记者获悉“津卫防保健字”并非出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是出自一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鉴定检测机构——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该中心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具“津卫防保健字”这一“批号”只是该中心对该产品进行安全鉴定检验报告的一个序号,证明该产品正常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不涉及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功能,与批准文号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如此包装涉嫌误导顾客

  南昌市西湖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xx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的,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执法人员表示,无论是“黄金瞳明目精华液”广告还是其使用鉴定序号冒充批号,都涉嫌误导消费者。

  执法人员提醒到,消费者在选购保健用品、保健食品、药品前,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确认产品的真实身份,以免上当受骗。

 新法制报 文/郝景宜 实习生蔡莉 记者贺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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