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级管理》里虽然说过一些关于木材票的情况,但对于木材票,似乎还有很多话想说。因此,今天就专题说说木材票。
木材票作为计划经济年代的特殊产物,它不仅是木材流通中的一种“有价证券”,而且,还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各种各样的角色。
因为存在较大的利益空间,木材票一度成了人们竞相争夺的香饽饽,许多人千方百计削尖脑袋也想尝一口;木材票还成为一些“能人”竞能的一种载体,搞到木材票不仅等于搞到了钞票,而且也体现了一个人的社会活动能力;木材票还是利益链条的拉扣,有木材也好,有市场有销路也好,首先还得有木材票,没有木材票,一切都白搭。因为,从砍树开始,到最终的木材消费,中间最困难、最紧俏的环节就是取得木材票。木材生产者和消费者,就象裂开左右两边的链条,如果没有木材票这个拉扣,利益永远也没法实现。有了木材票这个拉扣,两边的利益就能合拢并实现。当然,这不是一个免费的拉扣。
那个时候,如何获得木材票,成了许多“能人”日夜思考的问题。因此出现了“争票”、“搞票”、“买票”、“卖票”、“贿票”的种种怪象,木材票地下市场暗流涌动,“五彩缤纷”。
先说说“争票”。“争”就是争取,作为全县的木材采伐和销售是有限额的控制的,森林法明确规定了限额采伐制度,任何地方都不能突破采伐限额。而对于乡镇而言,木材采伐和销售的限额是由县里调控的,可以分配给甲乡多一些,也可以分配给乙乡少一些。但这种多或少,在桌面上,不是空穴来风,不是凭领导说了算,而是要通过一些项目建设来争取。比如,某乡某村要改造交通,需要多少资金,缺口多少资金,需要帮助解决多少木材出口计划;某乡镇企业要技改,需要投入多少资金,需要解决多少木材出口计划,等等。县里会根据各乡镇的不同情况,在年初下达木材生产销售计划时体现出来。
如果说“争票”是桌面上的公开争取,那么“搞票”就算是暗箱操作了。“争票”是争政策倾斜,所“争”到的木材票是以文件的形式下达的,这种计划最终所获取的利益,帐面上必须归单位收入。而“搞票”是“搞”县里的预留计划,县总站每年都预留了一部分计划,专门供给县领导、局领导、站领导签批。预留的理由当然也是冠冕堂皇的,比如为了应对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但这种计划不是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因此这些计划大多落入那些有各种各样关系的人的腰包。
“争”不到,“搞”不到,怎么办?那就只有走第三条路了,那就是“买票”。有木材有市场的人,不一定能弄到木材票,而能弄到木材票的人,不一定有木材和销路。这样就为木材票的买卖创造了条件,木材票的买卖也有了市场。
除了上述的“争”、“搞”、“买”、“卖”外,木材票还有一种特殊的流通方式,那就是有行贿性质的“贿票”。一些手中掌握着木材票机动权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就千方百计为一些领导干部的亲属搞木材票。表面上,这种木材票的发放都是很正常的,因为每一份木材票的发放都会有一份有正当理由的申请,从程序上看没有任何问题,只是无法分辨申请的理由的真伪罢了。“贿票”之所以风行一时,是因为“贿票”比贿钱让受贿的人容易接受得多。贿木材票,从形式上看,根本看不到行贿受贿的影子,在木材票上获取的丰厚利益,更象是做生意赚的。
木材票,这种特定时期的特殊商品,因为其作用的畸形发展,注定是短命的。木材票从1986年初“出生”,到1988年下半年“寿终正寝”,历时不到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