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旅游局启动的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项目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下午,这一项目在我市开始启动,游客权益将会因此而得到更大的保障。 据了解,旅行社责任险是一种强制性险,但在以往实际赔付通常比较困难。因为旅行社责任险主体是旅行社本身,责任险赔付的前提必须是因旅行社的责任而造成意外。但实际上,游客出游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方面。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责任不是由旅行社造成,如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认为是由旅游车企业或司机造成,旅行社的赔付就很难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旅行社让游客上法院告自己,并在法庭上拼命揽责,等法院判决自己有责任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况。 为改变这种情况,国家旅游局启动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新项目引入了国家旅游局指定的保险经纪机构,并成立了“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今后旅行社如发生保险事故,不需要直接找保险公司,而由保险经纪公司及调解处理中心负责保险索赔。 据介绍,新的统保产品提高了赔偿数额,死亡或1级伤残获赔从原来的{zd1}9万元增至20万元,并且把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前比较难界定的责任明确列入基本险的保障范围。同时,还建立了“先赔后追”机制,即在保险范围内,无论游客在什么地方出了意外,都可直接找组团社进行理赔,然后再由组团社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划定责任,根据侵权或违约情况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新产品还设立了“简易快速处理”机制,损失在1000元(境外500美元)以内,在责任明确、索赔资料齐全、旅行社认可的前提下,游客可直接从导游或领队处得到即时赔付。 我市旅行社普遍认为,新的旅责险统保项目不仅初步解决了旅游事故的“定责难”问题,还有利于将旅行社从纷繁复杂的保险索赔中解脱出来,有利于旅行社把更多精力放在业务上,同时也将使游客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