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类项目”作品分类、相关要求、评比指标
(一)“评选类项目”作品分类
小学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
初中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期刊、网页
高中组:电脑艺术设计、电脑动画(二维)、电脑动画(三维)、网页、程序设计
(二)相关要求
1.主题:探索与创新
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学习与实践活动及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创作电脑作品,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作品”形态界定
(1)电脑绘画
运用各类绘画软件或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制作完成的绘画作品。绘画作品可以是主题性单幅画或表达同一主题的组画、连环画。表达同一主题的组画、连环画,每件作品不超过5幅。
创作的视觉形象可以是二维的或三维的,可以选择写实、变形或抽象的表达方式。
作品表现形式可以是运用鼠标或数字笔模拟手绘效果的,即用一定的技术处理手法,用电脑来模拟手绘效果;也可以是根据主题,利用数字化图形、图像处理工具对图像素材的再加工。
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提交的作品中,除上报JPG文件外,如所使用的工具(软件)有对应的源文件,需一并提交,如使用Photoshop制作的作品,需同时提交PSD文件。
单纯的数字摄影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
作品(JPG格式文件)的大小不得超过20MB。
(2)电脑艺术设计
运用图形、图像处理软件,用电脑原创设计制作完成的系列作品(每一系列作品不得超过6幅)。可以是:商标及符号标志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产品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和工业产品设计等(注:本届“活动”不包括广告招贴设计和室内装饰艺术设计)。
作品要表达某一特定的主题或目的,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体现创作者的设计理念。
作品应强调对艺术设计中图形、文字、色彩三大基本元素的综合表现能力。
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提交的作品中,除上报JPG文件外,还应提交该作品的源文件,如使用Photoshop制作的作品,需同时提交PSD文件。
单纯的电脑绘画、摄影和动态的视频、动画等不属于此项作品的范围。
作品(JPG格式文件)的大小不得超过20MB。
(3)电脑动画
运用各类动画制作软件,通过对角色和场景的绘制、音效处理与动画制作,运用动画画面语言完成的电脑动画作品。
其中高中组按照电脑动画(二维)、电脑动画(三维)分别设组,以3D类制作软件(如3D
Max、Maya、Lightwave等)制作的动画作品属电脑动画(三维)组作品。
动画作品要表现一定的故事情节。作品中的主要角色和场景要求原创,可用漫画或写实艺术手法来表现主题。
提交的作品中,除上报播放文件外、还应提交与作品制作软件相关的源文件和主要角色、场景、背景音乐等原始素材。
基于数码录像方式制作的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
作品(播放文件)的大小不得超过20MB,作品播放时间应在2-5分钟之间。
(4)电子报刊(包括电子报和电子期刊)
运用文字、绘画、图形、图像等素材和相应的处理软件创作的电子报或电子期刊。应主要以文字表达为主,辅之适当的图片、视频或动画;应有相应的网址和电子信箱,内容的原创成分应达到60%以上。通过网上下载或其他渠道搜集、经作者加工整理的内容,不属于原创范畴。
电子报应该含有报名、报刊号、出版单位或出版人、出版日期和版面数(一般为8个版面)、导读栏等报纸所包含的要素(为虚拟的)。在导读栏中应设置超链接。
电子期刊应有封面、封底、目录页和刊名、刊号、主办单位、主编和编委、出版日期等刊物所包含的要素(为虚拟的)。除封面和封底外应有不少于8页的正文页。在目录栏中应设置超链接。
作品(含其中所链接的所有独立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
(5)网页
使用HTML语言或网页制作工具编制的、阐释某个主题或传递某类专题信息的网页作品,一般在20个页面以上。
网页作品应充分体现数字技术开放性、交互性和共享性的特征。网页内容要紧密结合作者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避免简单的资料堆砌。
在水平分辨率为1024(或以上)像素的显示屏上浏览时,页面保持整齐、美观。
网页作品(非压缩文件)的大小不超过50MB。
(6)程序设计
以各种计算机程序语言编写的程序软件。可以是管理系统类软件、工具类软件、辅助学习类软件和益智游戏类软件等。
作品要具有较为明确的设计思想、贴近作者学习生活、并可为社会应用和科技创新服务。
制作完成并提交的作品必须编译成可执行程序,原则上应配有相应的安装和卸载程序(可直接运行、免安装的软件除外),应能实现顺利、直接地安装和运行。
提交的作品中,需同时附有该作品的源程序代码清单(TXT文本格式,并加上相应的注释)、程序的流程图和操作使用说明(帮助文档)。
3.作品制作
(1)中小学生应独立进行作品的创意、设计并自己动手实现创作,指导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启发和技术指导,但不能直接动手帮助完成作品制作;
(2)小学组、初中组每件作品的主要作者不超过2名,高中组每件作品限报1名作者。每个作者限报1件作品;每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3)作品中不能以作品以外的任何网站或网页内容的链接方式作为本作品的内容;
(4)网页作品或网页形式的电子报刊作品的各级目录(文件夹)和所有文件的命名须采用英文小写字母。
4.作品报送
各省级教育部门以省为单位报送“评选类项目”作品,每省限额推荐60件(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限额在20件以内)作品参加全国评比,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到中央电化教育馆。报送作品时须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电子文档材料
包括:省级组织“活动”工作情况小结(1000字以内);推荐参评作品光盘(由各省集中组织刻录,一式两份),内容以文件夹形式建立“2010年第十一届中小学电脑作品库”,二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小学、初中、高中,三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脑动画(二维)、电脑动画(三维)、电子报刊、网页、程序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四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作品名称。四级文件夹内含:参赛作品、源文件(要求提交的作品)、推荐作品登记表和作品创作说明(格式参见附表2)、作者照片等电子文档材料,并确保能够运行。
(2)文字材料
①省级推荐作品名单(附表1);
②有作者本人亲笔签名的“推荐作品登记表”和“作品创作说明”(附表2);
③各省“评选类项目”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和省级评委推荐表(附表3)。
注:以上各项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参赛作品参评资格审定
(1)有明显的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作品,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
(2)严格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
(3)已正式出版的作品、已在媒体上发布过的作品、已参加其他全国性比赛(包括: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的作品不参加评选。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三)评比指标
1.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28分)
2.创造性(27分)
3.艺术性(25分)
电脑绘画
电脑艺术设计
电脑动画:适用于电脑动画(二维)和电脑动画(三维)
电子报刊
网页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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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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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出作者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制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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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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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运用各种形式表现主题,有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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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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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美观、布局设计独到,富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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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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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设计
4.技术性(20分)
电脑绘画
电脑艺术设计
电脑动画:
适用于电脑动画(二维)和电脑动画(三维)
电子报刊
网页
程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