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厂检验
1.凡进厂维修的车辆,应先报生产科登记,由检验员作进厂检验。
2.检验员根据车方报修内容(车方情况反映)对车辆进行综合性检验,须路试的,必须路试,并将有关数据和性能作详细记录。
3.综合报修内容与检验结果,与车方协商一致,确定维修内容,制定维修方案。签定维修合同。
4.填写进厂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登记车辆进厂时的随车附件。
二.过程检验
1.作业工班对维修部件解体后,主修技工对零部件应进行初检,并填写需要更换或加工零件清单,报检验员复检。
2.检验员在检验零部件时,应彻底全面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检验,使用专用计量器进行检验,以修理技术数据准则作好技术数据记录,填写加工和换件清单及相关数据。
3.车间在对各总成和零部件维修时,应做到各工序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自检,上、下工序互检,专职检验员复检的原则并作好技术资料记录。
4.须更换的零部件应由采购员自检,入库检验,工班检验,组装前检验员检验后方可组装,同时作好有关技术资料记录。
5.发动机总成修理,按修理工艺要求,对发动机进行冷磨试,冷磨时间不得低于1.5小时,热试不得少于1小时,且必须主修人员在场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并作好应急准备和有关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