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保护措施保洁员擦玻璃时失足坠亡

   

春节临近,广大市民都希望窗明几净迎新年。然而,1月18日下午,一位个体从事家政服务的妇女在为住户擦玻璃时,不幸坠楼身亡。此事给雇主、家政公司及上门服务人员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业内人士指出行业存在管理上的严重混乱亟待法律规范。

  小区6楼擦玻璃失足坠亡

家政信息网了解到从事家政服务多年、36岁的王某,平时靠在各小区散发名片揽活,没想到1月18日她外出干活后再也没能回家。当日16时50分,她在为某小区6楼住户擦玻璃时,失足坠楼身亡。

和死者王某一起干活的陈女士说,当日下午,王某打电话叫她一起去一住户家擦玻璃。到客户家后,她们像往常一样开始干活,期间有说有笑,不料王某脚底 一滑,不慎从6楼摔下。突发的意外让陈女士不知所措,她急忙拨打110求助。经120医护人员诊断,王某七窍流血、右手骨折,已当场死亡。经了解,她们擦 玻璃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

  制度缺失市场混乱无序

由于缺乏明确的主管部门,家政市场零门槛就业,从业人员大多以家庭为单位独自揽活。一些规模较小的家政公司为节省开支、逃避责任,一般不与劳动者签 订合同。而找家政服务的部分消费者也不愿签订协议或合同约束自己。另外,由于家政服务的雇方是家庭而非企业,劳动监察部门无法监督,加之对家政服务没有明 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使得家政市场的混乱成为必然。

  雇佣双方安全意识淡薄

小丽已从事家政服务3年了,前两年在公司干,由于按提成拿工资,她觉得很吃亏,所以今年开始她通过到各小区散发名片自己揽活。而对于是否考虑过自己的个人安全,小丽却认为自己是熟练工,决不会发生危险。

一位从事家政服务6年的家政公司负责人在得知同行从高空失足坠亡后说:“如果她隶属于家政公司,又买了保险,发生意外还能获赔。”他说,自己的公司 有近20名固定工,都购买了人身意外险,每年交纳100元,保额8万多元。在正规的家政公司,员工作业时发生意外,除客户家窗户不牢靠等客观因素外,一般 与雇主无关。他说,临近春节,来家政公司找活干的以三四十岁的外地农村妇女居多,她们大都不识字,对家政服务的认识很模糊,认为能擦灰会扫地就可以,根本 考虑不到怎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作。为此,他们会进行一个月的上岗培训,不断重申到客户家擦玻璃不得外出作业,“遇到擦不到的玻璃死角就向客户 解释,通常都能得到理解”。

他还说,目前家政公司不断培养人,却又不停地流失人。一些客户在工人上门服务时,让工人留下联系方式,等再次服务时便私下联系,以低于家政公司的价格买服务。殊不知,这背后隐藏着各种风险,“散工干完活若出现问题,客户无处去找。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客户也逃避不了责任”。

  
  行业正规化亟待法律规范

由于家政行业零门槛就业,没有统一的制度及价格标准,大都无序经营。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均希望有相关部门来约束和监管该行业,让家政服务业步入正轨。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xx的家政服务法规,目前的状况是用工模式不确定,服务标准不统一,人员缺乏基本保障,相关各方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家政服务机构没有 行业自律机构,整个行业监管缺位。为了保护家政服务业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自律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产业化、规 范化和社会化,必须通过加强立法,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家政服务法规,规范家政服务企业经营模式,明确家政服务员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强化家政服务机构的 管理服务责任和自律要求,理顺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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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助www.haojiazhu.com点评:
针对目前家政工劳动无保障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加大家政服务培训力度,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在专项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培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卫生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家政服务经营者、消费者和服务人员应当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家政服务协议。家政服务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各方权利和义务、缴纳社会保险、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服务项目、服务地点、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违约责任等。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一定要与正规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而不要私自找个体家政服务员,以免出现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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