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食猫狗肉是有问题的
最近,一贯受人诟病的中国专家又给我们平静的生活添了一个话题,那就是专家在起草《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列了一条“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我从来没有吃过猫肉,很少吃狗肉,只是小的时候吃过狗肉,但是我依然认为这种立法是有问题的。首先,这种立法不符合中国传统习惯,中国有中国的传统,中国人有什么肉都吃的传统,甚至历史上我们的前辈们还喜欢吃人肉,不能因为外国人不吃猫狗肉我们就不吃。
其次,这有损公平原则,须知在我们国家,至少在形式上和在形而上上,我们是十分看重平等的,只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那么你让牛啊、鸡啊、鸭子和大鹅情何以堪,大家都是动物,你这不平等啊。
再次,专家的思想有问题,如果要讲到动物和人类的感情,那么牛肉也不能吃,岂不知直到现在,在中国很多农村,牛依然是人类的主要帮手,而且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如果没有牛,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说,2000多年来中国的农耕社会就是牛拉起来的经济,讲感情,应该禁止吃牛肉。猫狗毕竟只是宠物性质的,牛可是实干家,禁止吃猫狗肉而不禁止吃牛肉,这个思想有问题啊,专家的小资产阶级思想严重!
{zh1},我们再分析一下这个法律条款,“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什么是违法,这个怎么界定,如何从公平、秩序、正义的角度去使这个条款进入可操作层面?违法食用是指食用的食用工具不当、还是食用方法不当、或者是食用时间不对所造成的违法,违法销售呢,怎么界定?没有通过检验检疫算违法,那所有的动物的肉不经过检验检疫销售都算违法,这条纯属多余。或者是对于将动物有活体变成尸体的方法违法,那么,新的立法执行起来就成本巨大,试举一列:我们现在发现了挂在货架上一具狗的尸体,怀疑为非正常死亡,有人报案,公安局来人勘察,怎么鉴定这条狗狗是怎么被杀的,需要找凶器,还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死亡时间和因何造成死亡,一些专门机构的增加是必须的。还有如果最终鉴定结果是这条狗没有采用违法的方式宰杀,怎么赔偿,还要有专门的赔偿法。总之,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一个立体的立法和执法问题。那么,现在退一步说话:我们国家人们的境界,到了如此尊重动物的程度了吗?看看矿难的死者,看看流离失所农民,看看要不到工钱的农民工,看看生存条件极低的城市务工者,我们有那个时间和成本去关心猫狗?我们为什么不立法去救助跟我们更有感情的人呢?
我们痛恨这个世界上有不公平的国家,而在我国,这种不公平仅次于印度,想一想,有的人已经为猫狗的生存开始立法,而有的人的生存还不如猫狗。中国人民的生存层次差别之大事实上超乎想象。而生存条件较好的人以自己的优越而矫情,让人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