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莆田段扩建工程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
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莆田段扩建工程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福建
1.招标条件
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莆田段扩建工程项目已获批准修建(发改基础[2008]3045号),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石油沥青供应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起于福州市福清加头村与莆田交界处,终于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锦湖村与泉州的交界处。路面施工标段桩号: K300+451.17~K346+605.279,全长46.21km,
2.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SBS(I-D类)改性沥青,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技术要求与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相同。本次招标合同包划分情况如下:
合同包
型号与规格
预计数量(吨)
供应路面施工标段
备注
LQ1
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22153
PB1、PB2
要求均为散装
SBS(I-D类)改性沥青
22830
具体数量、型号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大概数量,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下列条件的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厂家或供应代理商均可参加道路石油沥青合同的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保证供货的经济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银行信贷2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生产能力或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若代理进口沥青的,须具有进出口资格;
(4)近3年(2007~2009)生产或供应中国境内的普通沥青和改性沥青年平均应分别不少于1万吨;
(5)一个制造厂家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 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2月5日~2010年2月10日 每 天 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证书(代理商)(如有)、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 影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5.2投标文件送交时间为:2010年3月19日8:30~15:00(北京时间),送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9日15:00时,投标文件应在此之前送交。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投标担保缴交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并办理递交手续,投标信用银行保函(200万 元)原件另外单独密封、单独提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人须提交一份200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信用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当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时,应由其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 资格的银行开具)。
5.6招标人定于2010年3月19日15:00时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若未派授权代表出席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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