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举升机属于欧盟强制认证的危险机械。汽车举升机CE认证依据的指令是: 机械指令98/37/EC Machinery Directive 低电压指令 73/23/EEC Low voltage Equipment Directive。在欧盟机械指令Directive 98/37/EC - Machinery safety附件四中,Vehicle lifts是第十五类危险机械。 其认证所依据的专用标准是EN 1493:1999。此标准于1998年7月10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the 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批准实施。标准EN 1493共55页,详细描述了对汽车举升机的设计、机械以及电气、液压系统安全要求,结构应力计算要求等。 常见的汽车举升机有双柱、四柱、剪式三种,可以合并申请系列认证,减少重复申请的费用,每一系列需按照欧盟标准要求准备一台样机,供欧盟授权认证机构工程师做型式检验。
注意: 根据欧盟{zx1}规定: 一、截止到2009年12月29日止,机械指令98/37/EC指令停止使用,新的替代指令2006/42/EC开始执行,届时基于98/37/EC所颁发的证书将全部失效。
二、这次新的机械指令的颁发,除了在指令和标准上有变化外,更对证书的有效期和技术文件的制定人和保存等具体细节做了明确规定:证书有效期为5年;技术文件保存15年;技术文件必须保存在欧盟区域内;要能做到随时接受查询等。 三、换证注意事项:1.CE证书换证时同时是否有同种机型型号增加,由我司判定是否可以系列整合至原来证书 2.办理CE认证之后贵司是否TCF技术文件保存完善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