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本、专科招生专业(方向)考试内容及要求
表演系 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初试: 朗诵(考生自选诗歌一篇,时间限在3分钟内) 二试: 朗诵(考生自选小说或散文节选一篇) 表演(即兴表演) 三试: 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 朗诵(主考教师指定散文或戏剧独白) 表演(命题表演) 口试 导演系 导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初试: 朗诵(自选诗歌、寓言、散文或小说片断一篇;根据主考教师要求即兴朗诵) 命题表演 二试: 作品分析(笔试:观摩指定的戏剧或电影录像后进行分析) 三试: 命题编讲故事 口试
戏剧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方向)
初试: 文学常识(笔试) 二试: 散文写作(笔试) 三试: 口试 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方向)
初试: 文学常识(笔试) 复试: 口试
舞台美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方向)
初试: 素描 二试: 色彩 三试: 创作 口试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技术方向) 初试: 素描 二试: 技术基础知识(平面几何、物理力学常识) 三试: 综合口试(有特长的考生可以现场展示)
注:报考舞台美术系的考生,初试、二试同{yt}分上下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报名确认现场通知为准。 电影电视系
导演专业(影视编导方向)
初试: 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断或诗歌、寓言一篇,时间限在2分钟内) 二试: 命题叙事散文写作(笔试) 三试: 命题编讲故事(时间限在4分钟内)、命题集体小品表演 视听段落读解 口试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制片管理方向)
初试: 命题演讲 二试: 命题叙事散文写作(笔试) 三试: 1、命题辩论 2、综合口试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方向)
初试: 朗诵(自选散文片段、小说片段、诗歌或寓言一篇,时间限在3分钟内) 命题播报 二试: 笔试(文艺常识、新闻背景材料分析及命题散文写作) 三试: 朗诵(自选散文片段、小说片段、诗歌或寓言一篇) 命题评述(焦点事件、民生新闻) 口试 特长展示
艺术管理系 导演专业(演出制作方向)
初试: 命题散文写作(笔试) 复试: 命题演讲 口试
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我院招生办公室将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寄出,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考生可于2010年4月10日以后通过中央戏剧学院网站()查询专业考试结果。
我院将按录取名额的2~4倍发放《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史类、理工类均可,限考英语,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
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8〕14号文件有关规定,我院编制2010年度高职(专科)分省分专业计划工作将在《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发放后进行,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个别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考生可以填报志愿,录取中若达到我院录取标准,再行调拨计划。
录 取 本科录取原则: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演出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技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须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专业、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语文成绩必须达到满分的60%。
公共事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所有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
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艺术设计类(舞台技术、舞台绘景技术)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舞台化装技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之前。
编导(剧本创作)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专业课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电视制片管理(影视制片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分省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待遇与规定
1、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4〕2651号文件精神,初试费(含报名费)每生100元,二(复)试费每生80元,三试费每生80元。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颁布的学费标准,本科学费: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学费8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院内宿舍750元/年,22号学生公寓900元/年。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19000元/年;住宿费标准750元/年。
2、录取通知书须妥善保存,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同学生档案一并上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学[2003]3号文件。复查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xx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xxx,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4、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诚实守信;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xx,xx金额{zg}不超过6000元/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xx利率执行,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5、学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为各级文化艺术单位;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
6、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元。同时,我院设立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zg}奖励金额为6000元。
中央戏剧学院各招生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一、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及六系 本部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邮编:100710) 乘车路线: 104、108路电车北兵马司站下车,13、823路汽车,118路电车锣鼓巷站下车 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64040702 招生监察办 84032573 表 演 系 64044652 导 演 系 64035488 戏剧文学系 64042954 舞台美术系 64045987 电影电视系 84038138 艺术管理系 64047114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64035626 培 训 部 64041410 学院网址: (网络实名:中央戏剧学院)
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仰山路9号 (邮编:100107) 联系电话: 84933726
注:北京地区电话区号为“010”。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