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海检验检疫局对一批出口丹麦的文具套装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外包装PVC泡壳和外薄膜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重量百分比分别为0.64%和5.9%,远远超过欧盟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指令(2005/84/EC):在所有玩具和育儿物品的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DEHP 、DBP和BBP的浓度不得超过0.1%;在可以入嘴的玩具和育儿物品的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DINP、DIDP和DNOP的浓度不得超过0.1%,不符合输入国的技术法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并要求对整批货物进行返工整理,避免了因产品质量安全导致通报退货的损失。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系首次出口玩具,不了解相应的输入国技术法规和标准,与外贸公司签署合同时又未约定包装须进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测试,误以为玩具本身符合要求即可,忽略了产品包装的品质。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使用废料、回料生产包装,并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增加柔软度和光泽度。
据了解,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无色、油状液体,用于保持产品香味、增强颜色和柔韧度,由于价格低廉、性能较好,普遍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等数百种产品中。鉴于研究表明邻苯二甲酸酯可能影响儿童发育,甚至有可能危害儿童肝脏和肾脏,世界各地区和国家已先后颁布法规指令限制其含量,如欧盟2005/84/EEC指令、欧盟REACH法规、美国HR4040法规、《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日本ST2002和《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指令。
随着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清单和美国CPSIA的正式发布实施,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范围不仅仅局限在玩具产品本身,而且涉及到成品的每一部分,包括塑料包装和配套产品都在法规涵盖范围之内。据统计,欧盟REACH法规SVHC自2009年6月实施以来,截止2009年底,关于邻苯二甲酸酯超标的案例频频出现,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共通报了70余例不符合REACH法规的邻苯二甲酸酯超标案例。因此出口玩具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玩具企业,{dy},应认真学习国外玩具技术法规中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规定,密切关注其{zx1}动态,采取措施增强实力提高应对能力;第二,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突出新产品验证审核、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成品检验,全程严防邻苯二甲酸酯超标的发生;第三,应树立诚信意识,严格按照输入国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诚信经营,不要贪图利润,枉丢信誉,损害“中国制造”的声誉。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