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杨永祥经一番谋划,伪造了“民族房地产开发公司”、“国际梅协{zg}管理委员会、中华民族资产解冻委员会”文件各一份及计划表、调货令、任命书、民族解冻资产有功人员表、南大门开业挂牌分配表等书证,谎称其和一位老人知道国家有一笔租界费是以李桂花的名义存在国外,存款金额有几十个亿,现在已到解冻期限了,目前缺少解冻经费,需要筹集解冻经费,如果能把这笔存款解冻出来,到时多出资者多分得解冻款,还可以分配到好工作、好房屋。李某听了杨的鼓动后,认为发财的好机会来了,{dy}个给杨提供了“解冻经费”。经杨永祥多处游说“发财好处”,从2004年至2008年,先后有9人进入了杨设的“发财圈套”被骗91321元。
北流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杨永祥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确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杨永祥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责令杨永祥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91321元。
杨永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玉林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