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抽烟文件”不能一废了之

“抽烟文件”、“喝酒文件”、“卖房文件”……权力滥用,应有人承担责任,而不能仅仅一废了之,否则还会有各种离奇、荒诞、愚蠢的红头文件“借尸还魂”。

香烟纳入政府采购,给各部门下达“公务用烟”任务,视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考核,湖北省公安县今年3月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一份“抽烟文件”。 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在舆论的压力和上级政府的干预下,县政府于4日发文废止了这份文件。

3月出台,5月废止,这份“抽烟文件”也真够短命的。表面上看公安县似乎认错了,但实际上它并不认为自己下发这样一份红头文件有什么过错。为什么这么说?其一,我们根本就没看到公安县相关部门有任何认错的表态,只是说这份文件“管理欠妥”,而且之所以废止是迫于舆论压力和上级政府的干预;其二,且看它的撤销理由: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是临时性行政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换句话说,倘若这份“抽烟文件”是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就名正言顺了。这种吊诡之辩实在站不住脚。

以红头文件形式,为县直部门和单位公务用烟下达任务,究竟有没有过错?很明显,这是一种公权力的滥用,它涉嫌以行政命令干预市场行为,为本地烟搞地方保护,违反《反垄断法》;此外,强行向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下达公务用烟任务,搞行政摊派,既有鼓励公款抽烟的味道,也有违《行政许可法》。如此说来,公安县此举就不仅仅是行政过失,还是违法行径。因而,理应废止。

事实上,类似公安县以红头文件下发“抽烟文件”的荒唐之举,还不在少数。有湖北汉川市向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下达喝小糊涂仙酒任务的“喝酒文件”,有贵州德江县要求全县干部职工到扶阳古城旅游的“旅游文件”,有山东潍坊市寒亭区政府要求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替开发商卖房的“卖房文件”……这些形形色色的红头文件,其结果都在舆论压力和外界干预下而予以废止。然而,也仅仅是废止而已,对于这些红头文件的越权、违法行为,并没有人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在依法行政的今天,滥发红头文件的做法应当遏制。为此,很多地方都将那些不合时宜的、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红头文件,列为清查对象。对确有必要出台的红头文件,必须严格要求,规范使用,以确保公权力使用不出偏差。否则,应当问责。遗憾的是,我们只看到红头文件出笼时畅通无阻,出了问题后,大不了再下发一个文件废止了事。至于问责,则很少提及。

然而,“抽烟文件”、“喝酒文件”、“卖房文件”等红头文件,作为权力滥用的结果,既然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就应当有人为此承担责任,而不能仅仅一废了之。否则,就还会有各种离奇、荒诞、愚蠢的红头文件“借尸还魂”,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公众利益。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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