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秀辉
据闻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酝酿的过程中由于民间对其名称的反对,遂把名称改为《反虐待动物法》。更有专家把“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的专家建议稿。秀辉认为,明文把“禁食猫狗肉”写进法律根本没有必要,而且甚有以一部分人的意见褫夺全民吃猫肉狗肉权利的嫌疑。
如果把吃猫狗作为国人虐待动物的罪证,未免有失公允。既然吃猫狗是虐待动物,将来甚至变成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猪牛羊是不是动物呢?吃猪牛羊难道就不是“虐待”动物?猫狗之死很残忍,它们死得很惨、很不人道;莫非猪牛羊之死就是它们天生活该?它们就死得很爽很享受?提出“禁食猫狗肉”的专家很滑稽,他(她)似乎忘记了猪牛羊也是动物,又或者他们以为猫狗已经超越了动物的身份,成为人类的一部分呢?所以杀猫杀狗、吃猫吃狗是很不人道的行为,吃猪牛羊就很人道了。
人世间尽是不平等,想不到动物世界也同样不平等——正确来说是某些头顶“专家”光环的人强加于动物世界的法律令每种动物之间形成了阶级,属于贵族阶级的猫狗,人们绝不能吃,吃了就是犯罪;属于草根阶级的猪牛羊类,吃了你也是白吃。
按照人间的新法,佛家的轮回、地府的传说也要跟着与时俱进了。虽然佛家有罪大恶极之人来世轮回成牲畜之说,可是人间若立法禁食猫狗之后,佛家的理论也要更新学说。起码罪孽尚浅的人下世允许轮回成猫狗,罪孽较重的人死后就要千方百计贿赂阎王,起码也争取下世当一只猫、当一条狗,否则轮回成猪牛羊类岂不是一出生就要提心吊胆什么时候变成人类的盘中餐?
秀辉认为,吃猫肉狗肉是相当一部分中国人的传统习俗,甚至是神州一方的美食,理应予以保留。不能说某地的专家没有吃猫肉狗肉的习惯、某些富裕阶层家中养狗养猫对之有了真感情就爱屋及乌,要运用手中的专家建议权强迫全民也跟着你爱猫爱狗、禁食猫狗。这未免太过霸权了,也太具有人治社会的色彩了。此例一开,将来万一喜欢牛羊的人掌权就立法禁止全民吃牛、喜欢养鱼的人掌权就立法禁止全民吃鱼、有素食癖好的人掌权就立法禁止全民禁止吃荤,那大家不是得晕死?
同是动物,为何猪牛羊就能吃?猫狗就不能吃呢?要禁止吃动物就得一视同仁,不能偏袒某些物种。弄不好以后有权参与立法的阶层有了养猪、养牛、养羊的爱好,那么大家就啥都不用吃了。你吃了,你就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