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不应错位_Bobby_新浪博客

                                    物业管理不应错位

    最近在某居民小区的布告栏上由某物业管理处贴出了一份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说的是该小区的某位业主因拖欠管理费被判罚的事。物业管理处此举的目的是在杀鸡儆猴,意在给业主们一个警示:你们看,如果违章,就是如此下场!窃以为该业主欠交管理费固然不妥,但是否应该为此对簿公堂?而诉之于法院之后物业管理处又将判决书公之于众这种做法又是否妥当?

    某些物业也确实霸道。以为自己才是小区的主人,动辄就对业主发号施令,发通知、贴告示,只许业主这样,不许业主那样。当然,为了业主的利益,加强小区的管理,出台一些规章制度也是必要的(但必须经过业主代表充分的讨论),不能单方面地只对小区的主人——业主做这样或那样的约束,是否也应该对自己的管理工作做一些相关的规定呢?你可以随心所欲地将违章的业主告上法庭,那你们服务不到位且无视业主意见,又长期不整改,是否也应该与你对簿公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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