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显示器:整机三包有效期1年。
    显像管显示器(不含显像管)硬件电路保修36个月,CRT显像管保修12个月;液晶屏显示器产品保修服务按产品系列而定,产品系列与商品名称(样式)前1-2位英文字母对应


  2. 随机光盘、随机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等保修3个月。
  3. 维修服务方式:送修。
  4. 保修起始日:为有效xxx购机日期。如无法提供有效xx,则以宏碁系统中记录的生产日期延后2个月作为保修起始日。
  5. 有效xxx是重要的保修和三包服务凭证,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购机时务必向经销商索取正规xx,即国家税务局标准xx。xx上应清楚写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序号和销售日期,并盖有经销商正式印章。将xx与质保书放在一起,会给您维修和咨询带来方便。

  1. 不符合三包规定,不能出示本质保书,或经涂改,或与产品不符。
  2. 电脑部件上所粘贴的条形码或易碎标签破损、缺失或与主机不符。
  3. 因意外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包括计算机病毒、操作失误、进液、划伤、LCD屏漏液、破裂、搬运、磕碰、不正确插拔、异物掉入、鼠害、虫害等。
  4. 正常的耗损(如:外壳,接插部件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5. 使用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3C认证等。
  6. 由非宏碁授权机构、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添加或拆卸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7. 非宏碁原厂所配置的部件和软件(标准配置以宏碁系统记录为准)。
  8. 软件安装服务、软件故障排除。
  9. 经销商承诺的服务及附加的配置和赠品,由经销商负责服务。
  10.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水灾、台风、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1. 显示器的电源要加装接地线;若电源电压不稳定,应安装稳压器。若处于关机状态,建议切断电源。
  2. 请勿用化学溶剂等擦拭液晶显示屏。勿将有磁性之杂物置于显示器旁。
  3. 请勿自行拆卸或带电插拔显示器电源和信号线。
  4. 显示器存放或移动时切勿受外力挤压或碰撞,以免造成外壳损伤,LCD屏表面划伤、漏液、破裂以及局部显示亮暗斑等。
  5. 其它未尽事项,请参见随机的用户手册、产品使用说明及附录等。
  6. 若显示器有不正常情况发生,请勿继续使用,并持本质保书及三包凭证和有效xxx尽快与宏碁服务站、经销商或宏碁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1. 除以上所列服务条款之外,宏碁公司不承担任何及一切明示或隐含的保证,如国家另有适用法律明确规定,宏碁公司将遵照法律执行。
  2. 宏碁公司不需要就使用宏碁产品或任何宏碁提供的软件所导致的特别的、附带的或相应的损失负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盈利或用途。宏碁公司只承担国家适用法律要求必须承担的责任。
  3. 在任何情况下造成的以下损失,宏碁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 客户的产品丢失产生的损失。
    (2) 数据资料和、程序等无形财产的损坏、丢失而造成的损失。
    (3) 第三方向客户提出赔偿要求所造成的损失。
  4. 在质保承诺中提及的部件不应理解为客户所购买产品配置的描述,产品配置应根据客户购买的具体机型以及装箱单为准。
  5. 购机xx和质保书及三包凭证是双方履行法定"三包"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本质保条例仅对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Acer产品有效。如有疑问,请向宏碁公司咨询。
  6. 如以上质保条例与随机质保书所承诺的保修服务有差异,以随机质保书所承诺的保修服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