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则是其中的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因此,压力设备厂商应及早因应,以免届时被拒于欧洲市场大门之外。 根据PED规范,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具备安全性 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具备安全性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 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产品可归类成五类:PED条款3.3(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五类。危险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就越严格。 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产品外观图 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 测试程序(水压, 气压测试…) 说明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如有任何压力设备CE认证的问题,请即与我们联络。 测试咨询:唐瑞(15818367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