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 个人普通住房买卖(含抵债)_珠海市豪宅专售_百度空间

房地产权过户征免税审核


F1 个人普通住房买卖(含抵债)
  
  说明:普通住房的标准(需同时符合):(1)容积率1.0以上(2)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3)转让价8709.22元/平方米以下(2007年下半年适用)。

  一、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抵债协议)
  2、房地产权属证明
  3、房地产原购入xx、或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供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须盖核对章(来源为非购置的可不提供本点要求的资料)。如果属于2005年8月1日后购入的二手房地产,则必须提供原购入xx。
  4、卖方(转让方)身份证明
  5、卖方(转让方)户口簿(国内居民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提供)
  6、如果房产证地址仍是旧地址,则需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门牌号证明
  7、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前的房地产权属证明(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提供,可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复印)
  8、如果买方产权来源属法院、仲裁机构裁决过户的,需提供民事裁定或仲裁决定书(以上1、2、4点资料可不提供)
  9、属法院委托拍卖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以上1、2、4点资料可不提供)
  10、地税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办事步骤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dy}步 计核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二步 缴纳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三步 领取征免税证明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备注:市区的纳税人集中到吉大办税服务厅办理,金湾区、斗门区的纳税人仍需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时限

  半个工作日(涉及减免税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税费计算(如无特别说明,指卖方应缴税费):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国内个人综合税率是5.6%,外籍个人综合税率是5.1%)

  (1)转让来源为购入的普通住房

  A、以房屋权属证出证的时间或开具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计算(分次交纳契税的,以首次时间为准),未超过五年的,按转让价全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B、以房屋权属证出证的时间或开具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计算(分次交纳契税的,以首次时间为准),已超过五年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2)转让来源为非购入的普通住房

  不受五年限制,不论何时转让,均按全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但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也适用2006年6月1日营业税新政策的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2、个人所得税

  (1)按现转让价减房产原值(注: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房产没有房产原值,但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地产不视为无偿受赠,对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地产再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其购入原价)的差额,再减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税率是20%。
注意:其中自建住房的房产原值是指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xx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A.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xx(xx上不能简单写“装修费”,必须详细列明建材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内容、单价),并且xx上所列付款人姓名和房产地址分别与转让房屋产权人和现转让房屋地址一致的,填写《房屋装修费用xx汇总表》,经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符合要求后,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a)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zg}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b)商品房及其他住房:{zg}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B.支付的住房xx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xx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xx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xx利息,凭xx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须清楚反映xx人姓名和所购买住房的地址并盖银行业务章)据实扣除。
C.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xxxx或财政收据,凭据上须同时反映房屋权属人姓名和房屋地址)据实扣除。

  (2)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从而不能准确计算转让所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xx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除房改房外的其他住房,须同时满足自用5年以上和家庭{wy}生活用房两个条件,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A、“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具体标准是:以房屋权属证出证的时间或开具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计算(分次交纳契税的,以首次时间为准),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B、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xx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C、“家庭{wy}生活用房”是指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仅拥有一套住房。本市户籍纳税人跨区(指市区、金湾区和斗门区)转让住房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必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住址所在地)和房产所在地管辖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个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房产情况查询结果证明,并在《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声明》上签上全部房产权属人的姓名(不能只签其中一个人的名)。对本省内非我市户籍个人,还要提供该个人(连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其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住址所在地)县(区)级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对非本省户籍个人,须提供该个人(连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房产所在地管辖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个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房产情况查询结果证明。


  3、土地增值税

  居民出售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转让双方均要按合同金额计征,在受理核税申请时征收)

  (1)房产买卖合同(含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2)按新房地产证本数计,每本5元贴花;
  (3)法院强制执行,以房地产抵债,而非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不征印花税。

  5、注意事项:

  (1)转让价的确定:以不低于契税计税价格为原则(公开拍卖的以拍卖成交价为准)。

  (2)以房地产抵债的视同销售,计税依据原则上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实际抵偿债务的金额;(二)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三)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四)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以上价格均无的,可用公式:成本价×(1+10%)÷(1-5%)倒算出计税依据。

  (3)一次转让多项房产的,按项分别计算以上各税。

  五、特别提示

  1、由于我局征收前台已取消现金收税及收费,因此建议持个人xxx(须印有“银联”标志)在前台刷卡缴纳税费。否则,需自行到银行缴交现金或转帐。

  2、 在2000年1月1日后,个人在一年内既发生购买住房又发生出售住房行为的,可申请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请查阅G5"个人一年内换购住房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

例:甲是中国公民,现有一套购买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该房原购入价200000元,已交契税3000元,购入时办理了银行按揭,发生利息30000元,购入后装修费花了25000元。甲和乙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价为300000元,本次转让中契税的计税价格是315000元,支付评估费1500元,支付代理公司佣金6000元。 则甲应交的税费如下:
一、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1、确定计税价格:合同价300000元,契税计税价315000元,地税计税价不低于契税价,取315000元。
2、计算税费:315000×5.6%=17640元
二、印花税:合同价300000元×0.05%=150元
三、土地增值税:免征
四、个人所得税
1、计算所得额:[315000-200000(原购入价)-3000(契税)-30000(利息)-20300[(原购入价+契税)×10%,即装修费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1500(评估费)-6000(佣金)-17640(营业税等)-150(印花税)] =36410元
2、计算税费:36410×20%=7282元





F2 个人非普通住房买卖(含抵债)
  
  说明:普通住房的标准(需同时符合):(1)容积率1.0以上(2)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3)转让价8709.22元/平方米以下(2007年下半年适用)。不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一、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抵债协议)
  2、房地产权属证明
  3、房地产原购入xx、或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供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须盖核对章(来源为非购置的可不提供本点要求的资料)。如果属于2005年8月1日后购入的二手房地产,则必须提供原购入xx。
  4、卖方(转让方)身份证明
  5、卖方(转让方)户口簿(国内居民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提供)
  6、如果房产证地址仍是旧地址,则需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门牌号证明
  7、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前的房地产权属证明(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提供,可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复印)
  8、如果买方产权来源属法院、仲裁机构裁决过户的,需提供民事裁定或仲裁决定书(以上1、2、4点资料可不提供)
  9、属法院委托拍卖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以上1、2、4点资料可不提供)
  10、地税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办事步骤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dy}步 计核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二步 缴纳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三步 领取征免税证明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备注:市区的纳税人集中到吉大办税服务厅办理,金湾区、斗门区的纳税人仍需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时限

  半个工作日(涉及减免税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税费计算(如无特别说明,指卖方应缴税费):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国内个人综合税率是5.6%,外籍个人综合税率是5.1%)
  (1)转让来源为购入的非普通住房
  A、以房屋权属证出证的时间或开具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计算(分次交纳契税的,以首次时间为准),未超过五年的,按转让价全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B、以房屋权属证出证的时间或开具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计算(分次交纳契税的,以首次时间为准),已超过五年的,按转让价减原购入价(不包括原购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2)转让来源为非购入的非普通住房
  不受五年限制,不论何时转让,均按全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但个人将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2006年6月1日营业税新政策的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2、个人所得税

  (1)按现转让价减房产原值(注: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房产没有房产原值,但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地产不视为无偿受赠,对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地产再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其购入原价)的差额,再减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税率是20%。
注意:其中自建住房的房产原值是指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xx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A.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xx(xx上不能简单写“装修费”,必须详细列明建材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内容、单价),并且xx上所列付款人姓名和房产地址分别与转让房屋产权人和现转让房屋地址一致的,填写《房屋装修费用xx汇总表》,经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符合要求后,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a)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zg}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b)商品房及其他住房:{zg}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B.支付的住房xx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xx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xx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xx利息,凭xx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须清楚反映xx人姓名和所购买住房的地址并盖银行业务章)据实扣除。
C.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xxxx或财政收据,凭据上须同时反映房屋权属人姓名和房屋地址)据实扣除。

  (2)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从而不能准确计算转让所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xx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除房改房外的其他住房,须同时满足自用5年以上和家庭{wy}生活用房两个条件,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A、“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具体标准是:以房屋权属证出证的时间或开具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计算(分次交纳契税的,以首次时间为准),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B、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xx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C、“家庭{wy}生活用房”是指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仅拥有一套住房。本市户籍纳税人跨区(指市区、金湾区和斗门区)转让住房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必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住址所在地)和房产所在地管辖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个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房产情况查询结果证明,并在《个人住房转让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声明》上签上全部房产权属人的姓名(不能只签其中一个人的名)。对本省内非我市户籍个人,还要提供该个人(连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其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住址所在地)县(区)级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对非本省户籍个人,须提供该个人(连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房产所在地管辖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个人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房产情况查询结果证明。



  3、土地增值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计算方法,税率为30%至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转让旧房和旧建筑物
  公式:增值额=转让价-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
(一)如果纳税人能提供购房xx,则按xx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再加上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本次转让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二)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xx,但能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如合同等),可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具体办法是参照有购房xx的计算方法,以契税完税凭证或原购房合同反映的原购入价作为基数,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再加上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本次转让发生的评估费和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bfb}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注: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4、印花税(转让双方均要按合同金额计征,在受理核税申请时征收)

  (1)房产买卖合同(含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2)按新房地产证本数计,每本5元贴花;
  (3)法院强制执行,以房地产抵债,而非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不征印花税。

  5、注意事项:

  (1)转让价的确定:以不低于契税计税价格为原则(公开拍卖的以拍卖成交价为准)。

  (2)以房地产抵债的视同销售,计税依据原则上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实际抵偿债务的金额;(二)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三)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四)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以上价格均无的,可用公式:成本价×(1+10%)÷(1-5%)倒算出计税依据。

  (3)一次转让多项房产的,按项分别计算以上各税。

  五、特别提示

   1、由于我局征收前台已取消现金收税及收费,因此建议持个人xxx(须印有“银联”标志)在前台刷卡缴纳税费。否则,需自行到银行缴交现金或转帐。
   2、在2000年1月1日后,个人在一年内既发生购买住房又发生出售住房行为的,可申请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请查阅G5"个人一年内换购住房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

例:甲是中国公民,现有一套2001年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转让,该房原购入价200000元,已交契税3000元,购入时办理了银行按揭,发生利息30000元,购入后装修费花了25000元。甲和乙2007年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价为300000元,本次转让中契税的计税价格是315000元,支付代理公司佣金6000元。 则甲应交的税费如下:
一、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1、确定计税价格:合同价300000元,契税计税价315000元,地税计税价不低于契税价,取315000元。
2、计算税费:(315000-200000)×5.6%=6440元
二、印花税:合同价300000元×0.05%=150元
三、土地增值税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200000×(1+5%×6(备注:2001至2007年,相隔6年))+6440(营业税及附加)+150(印花税)+3000(购入时的契税)=269590元
2、计算增值额:315000-269590=45410元
3、计算增值率:45410(增值额)÷269590(扣除项目金额)=16.84%,适用30%档次税率
4、计算税费:45410(增值额)×30%=13623元
四、个人所得税
1、计算所得额:[315000-200000(原购入价)-3000(契税)-30000(利息)-20300[(原购入价+契税)×10%,即装修费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6000(佣金)-6440(营业税等)-150(印花税)-13623(土地增值税)] =35487元
2、计算税费:35487×20%=7097.4元





F3 房改房买卖(含抵债)
  
  一、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抵债协议)
  2、房地产权属证明
  3、原支付房款的收据、原购房合同(第2点资料反映的出证时间已满5年的,可不提供本点资料)
  4、卖方(转让方)身份证明
  5、如果房产证地址仍是旧地址,则需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门牌号证明
  6、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前的房地产权属证明(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提供,可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复印)
  7、如果买方产权来源属法院、仲裁机构裁决过户的,需提供民事裁定或仲裁决定书(以上1、2、4点资料可不提供)
  8、属法院委托拍卖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以上1、2、4点资料可不提供)
  9、地税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办事步骤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dy}步 计核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二步 缴纳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三步 领取征免税证明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备注:市区的纳税人集中到吉大办税服务厅办理,金湾区、斗门区的纳税人仍需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时限

  半个工作日(涉及减免税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税费计算(如无特别说明,指卖方应缴税费):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综合税率是5.6%)
  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计算,未超过五年的,按转让价全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已超过五年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2、个人所得税

  (1)按现转让价减房产原值(注: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房产没有房产原值)的差额,再减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税率是20%。
注意:其中自建住房的房产原值是指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xx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A. 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xx(xx上不能简单写“装修费”,必须详细列明建材产品或服务项目的内容、单价),并且xx上所列付款人姓名和房产地址分别与转让房屋产权人和现转让房屋地址一致的,填写《房屋装修费用xx汇总表》,经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符合要求后,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a)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zg}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b)商品房及其他住房:{zg}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B.支付的住房xx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xx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xx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xx利息,凭xx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须清楚反映xx人姓名和所购买住房的地址并盖银行业务章)据实扣除。
C.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xxxx或财政收据,凭据上须同时反映房屋权属人姓名和房屋地址)据实扣除。

  (2)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从而不能准确计算转让所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xx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房改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A、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具体标准是: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
  B、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xx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3、土地增值税

  {dy}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一律按照普通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转让双方均要按合同金额计征,在受理核税申请时征收)

  (1)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2)按新房地产证本数计,每本5元贴花;
  (3)法院强制执行,以房地产抵债,而非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不征印花税。

  5、注意事项:

  (1)转让价的确定:以不低于契税计税价格为原则(公开拍卖的以拍卖成交价为准)。
  (2){dy}次上市交易的房改房一律按照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以房地产抵债的视同销售,计税依据原则上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实际抵偿债务的金额;(二)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三)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四)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以上价格均无的,可用公式:成本价×(1+10%)÷(1-5%)倒算出计税依据。
  (4)一次转让多项房产的,按项分别计算以上各税。
(5)房改房权属人变更为原房改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例如,房改房由子女继承等),再转让时不按房改房处理,而适用普通住房或非普通住房转让的有关规定。

  五、特别提示

1、由于我局征收前台已取消现金收税及收费,因此建议持个人xxx(须印有“银联”标志)在前台刷卡缴纳税费。否则,需自行到银行缴交现金或转帐。
2、在2000年1月1日后,个人在一年内既发生购买住房又发生出售住房行为的,可申请退还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请查阅G5"个人一年内换购住房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








F4 个人非住房买卖(含抵债)
  
  一、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抵债协议)
  2、房地产权属证明
  3、房地产原购入xx、或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供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须盖核对章(来源为非购置的可不提供本点要求的资料)。如果属于2005年8月1日后购入的二手房地产,则必须提供原购入xx。
  4、卖方(转让方)身份证明
  5、如果房产证地址仍是旧地址,则需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门牌号证明
  6、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前的房地产权属证明(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非住房提供,可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复印)
  7、如果买方产权来源属法院、仲裁机构裁决过户的,需提供民事裁定或仲裁决定书(以上1、2、4点资料可不提供)
  8、属法院委托拍卖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以上1、2、4点资料可不提供)
  9、地税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办事步骤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dy}步 计核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二步 缴纳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三步 领取征免税证明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备注:市区的纳税人集中到吉大办税服务厅办理,金湾区、斗门区的纳税人仍需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时限

  半个工作日(涉及减免税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税费计算(如无特别说明,指卖方应缴税费):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国内个人综合税率是5.6%,外籍个人综合税率是5.1%)
  (1)转让来源为购入的非住房
  按转让价减原购入价(不包括原购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2)转让来源为非购入的非住房
  按全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2、个人所得税

  (1)按现转让价减房地产原值(注: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房产没有房产原值,但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地产不视为无偿受赠,对离婚析产取得的房地产再转让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其购入原价)的差额,再减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税率是20%。
注意:其中自建非住房的房产原值是指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2)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从而不能准确计算转让所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xx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计算方法,税率为30%至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公式:增值额=转让价-扣除项目金额
(1)转让旧房和旧建筑物
扣除项目金额:
(一)如果纳税人能提供购房xx,则按xx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再加上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本次转让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二)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xx,但能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如合同等),可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具体办法是参照有购房xx的计算方法,以契税完税凭证或原购房合同反映的原购入价作为基数,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再加上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本次转让发生的评估费和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2)转让土地(含尚未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
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原购入价(或原支付的地价),加上原购入时缴纳的契税、本次转让发生的评估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bfb}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注: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4、印花税(转让双方均要按合同金额计征,在受理核税申请时征收)

  (1)房产买卖合同(含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2)按新房地产证本数计,每本5元贴花;
(3)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4)法院强制执行,以房地产抵债,而非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不征印花税。

  5、注意事项:

  (1)转让价的确定:以不低于契税计税价格为原则(公开拍卖的以拍卖成交价为准)。
  (2)以房地产抵债的视同销售,计税依据原则上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实际抵偿债务的金额;(二)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三)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四)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以上价格均无的,可用公式:成本价×(1+10%)÷(1-5%)倒算出计税依据。
  (3)一次转让多项房产的,按项分别计算以上各税。

  五、特别提示

  由于我局征收前台已取消现金收税及收费,因此建议持个人xxx(须印有“银联”标志)在前台刷卡缴纳税费。否则,需自行到银行缴交现金或转帐。

例:
甲是中国公民,现有一套商铺转让,该铺2001年购买,原购入价200000元,已交契税6000元。甲和乙2007年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价为300000元,本次转让契税的计税价格是315000元,支付代理公司佣金6000元。 则甲应交的税费如下:
一、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1、确定计税价格:合同价300000元,契税计税价315000元,地税计税价不低于契税价,取315000元。
2、计算税费:(315000-200000)×5.6%=6440元
二、印花税:合同价300000元×0.05%=150元
三、土地增值税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200000×(1+5%×6[备注:2001至2007年,相隔6年])+6440(营业税及附加)+150(印花税)+6000(购入时的契税)=272590元
2、计算增值额:315000-272590=42410元
3、计算增值率:42410(增值额)÷272590(扣除项目金额)=15.56%,适用30%档次税率
4、计算税费:42410(增值额)×30%=12723元
四、个人所得税
1、计算所得额:[315000-200000(原购入价)-6000(契税)-6000(佣金)-6440(营业税等)-150(印花税)-12723(土地增值税)] =83687元
2、计算税费:83687×20%=16737.4元








F5 继承和赠与
  
  一、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

  1、房地产权属证明
  2、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书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的提供)
  4、属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的,需提供:民事裁定、仲裁决定书
  5、房地产原购入xx、或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供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须盖核对章。如以上资料均无,则提供评估报告。

  二、办理程序
办事步骤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dy}步 计核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二步 缴纳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三步 领取征免税证明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备注:市区的纳税人集中到吉大办税服务厅办理,金湾区、斗门区的纳税人仍需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时限

  半个工作日。

  四、税费计算

1、印花税
(1)属继承的,只对继承人按继承的比例乘以房产价值计征0.05%的印花税。
(2)属赠与的,对赠与双方各按赠与的比例乘以房产价值计征0.05%的印花税。
2、土地增值税
(1)属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属赠与非直系亲属或非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除外)。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计算方法,税率为30%至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公式:增值额=转让价-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价:以不低于契税计税价格为原则
扣除项目金额
A、旧房和旧建筑物:
(一)如果纳税人能提供购房xx,则按xx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再加上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本次转让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二)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xx,但能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如合同等),可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具体办法是参照有购房xx的计算方法,以契税完税凭证或原购房合同反映的原购入价作为基数,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再加上购房时缴纳的契税、本次转让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B、土地:土地原购入价(或原支付的地价),加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等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bfb}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注: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五、特别提示

  由于我局征收前台已取消现金收税及收费,因此建议持个人xxx(须印有“银联”标志)在前台刷卡缴纳税费。否则,需自行到银行缴交现金或转帐。





F6 夫妻间权属比例的变更(含离婚财产分割)
  
  一、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

  1、夫妻间签订的相关书据(非离婚析产的提供)
  2、房地产权属证明
  3、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4、属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的,需提供:民事裁定、仲裁决定书
  5、房地产原购入xx、或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供的能反映原购入价的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须盖核对章。如以上资料均无,则提供评估报告。

  二、办理程序
办事步骤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dy}步 计核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二步 缴纳税费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第三步 领取征免税证明 吉大办税服务厅二手房地产交易窗口
  备注:市区的纳税人集中到吉大办税服务厅办理,金湾区、斗门区的纳税人仍需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办理时限

  半个工作日。

  四、税费计算

  (1)只就变更的比例乘以房产价值,对双方计征0.05%的印花税。
  (2)按新房地产证本数计,每本5元贴花。

  五、特别提示

  由于我局征收前台已取消现金收税及收费,因此建议持个人xxx(须印有“银联”标志)在前台刷卡缴纳税费。否则,需自行到银行缴交现金或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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