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9日敦促欧盟成员国改革上市公司高管和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薪酬制度,将回报与业绩挂钩,从而避免过于冒险的短视行为。
欧盟委员会当天发布了两份不具约束力的文件,旨在向欧盟成员国提出建议,其中一份针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另一份针对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薪酬安排。
在{dy}份文件中,欧盟委员会建议成员国对上市公司高管离职时的“分手费”加以限制,禁止在企业经营不善的情况下还允许高层管理人员堂而皇之地领取巨额“分手费”后走人。
今后,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安排应当更加透明,并接受股东的监督。高管薪酬还应当与业绩挂钩,不仅注重短期效益,而且要促使高管致力于实现企业的中长期利益。在高管虚报业绩的情况下,企业将可以追回多发的报酬。
在第二份文件中,欧盟委员会提出,成员国应确保金融机构的薪酬政策有利于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薪酬政策不仅要做到对内透明,而且要向利益相关者充分披露。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对金融机构的薪酬政策加强监管。
欧盟委员会表示,接下来还将诉诸立法手段完善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薪酬制度。
金融危机爆发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高管薪酬成为众矢之的。在金融机构濒临倒闭时,他们依然可以领取巨额薪酬,这引起了普遍不满。此外,在现行体制下,高管们出于自身考虑,往往将短期效益置于长期利益之上,甚至不惜冒险,这被认为是加剧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本月初的二十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上,与会领导人一致同意应对企业高管薪酬制度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