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维和xx海地殉难真相_Waterfall_百度空间

  中国维和xx海地殉难真相:有公费旅游的


  当我意外获悉八名被誉为英烈的中国海地维和人员死难真相后,顿时几乎无语。对照眼下轰轰烈烈的后事办理,我的心不禁被揪得发紧。连中共{zg}层九人都被忽悠,这个世界怎么啦!?
  昨天下午与某位身居要职的军方人士攀谈,他无意间透露,维和xx海地死难八人纯属自己XX(原话不披露,影响和谐,对逝者不敬)。“他们不听话,才造成牺牲。”
  这位军方人士还拿抗美援朝中的彭德怀举例:“他也是不听话,不听xxx的话!xxx多次电报给他让他转移志愿军总部,他不听,结果美军飞机{zh1}来轰炸志愿军总部,把毛岸英烧死了。”
  这位军方人士向我透露,死难的八位维和人员中,有的是因为要退休离职了,假公济私出国观光——这是党政军官员例行做法。尽管如此,上级要求这个公安部派海地维和工作组先到维和xx驻地慰问官兵,结果他们先去联合国驻海地总部大楼见国际政府官员,结果不幸遇难。
  而中国驻海地维和xx简陋的住房因祸得福——据曾经到过海地维和的云南西双版纳边防支队李严华介绍,中国维和官兵驻扎在一个简易的仓库里(这也说明我维和xx条件艰苦,当然不能与联合国驻海地总部大楼相提并论,官员们首先奔着大楼去,给人留下些许想象空间),这个仓库没有楼层,顶部是重量较轻的彩钢瓦建成,墙壁也大部分是木质材料拼合而成。这种房屋结构简易、材料轻便,抗震结构好,不容易发生倒塌事故。
  据透露,八人中真正的驻海地维和xx只有三、四人,应该是驻海地中国维和xx人员,从机场迎接国内来的钦差大臣后直接陪同他们前往联合国驻海地维和总部大楼。结果,联合国现在只对三、四位维和xx进行赔偿(按因国际公殉职办理),其余五位属于访客,无法赔偿。
  可是,现在,八位死难者都无一例外结果成了国家英雄,包机接回、举国哀悼,xxx等九常委还送葬……
  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不想对逝者作多评价。他们也很无辜,尤其陪同领导拜访联合国驻海地维和总部的几位维和xx更是不幸。
  但我对这场超级弄虚作假追悼秀实在反感恶心,简直是国际丑闻!我在愤怒之余,不得不当说真话的小男孩,站出来揭穿骗局。


  海地遇难xx是“因公牺牲”还是“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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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名海地维和xx遇难,作为一个中国人,深表同情和哀悼。但是,这8名因地灾遇难的维和xx是“因公牺牲”还是“烈士”,我有点不同看法。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优抚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公安部政治部分别批准在海地地震中不幸遇难的中国维和xx朱晓平、郭宝山、王树林、李晓明、赵化宇、李钦、钟荐勤、和志虹等8位同志为烈士,并按规定予以抚恤。”
  看到这则消息,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天灾遇难,因公牺牲,为何{zh1}成了烈士。赶紧查找《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这8位同志显然不符合上面的任何一条规定。
  《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
  (五)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第九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海地地震,属于意外事件,天灾。如果说符合,这8名同志{zfh}的是“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这一条款。
  综上所述,这名同志应是因公牺牲,而不符合烈士的条件。
  谈到海地地震,又让我想起了汶川地震,地震时许多人都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是不是都是因公牺牲?如果按海地遇难的8名同志的标准,他们是不是都应该被评为烈士?因为汶川地震中的死难者与8名维和xx一样,同样是生命的消失,同样是生命消失在工作期间。生命,没有中国和外国之分;工作性质没有高贵之分,中国和外国只是工作地点的不同,而生命的本质和人格的尊严是一样的。
  明明是“因公牺牲”,为何要说成是“烈士”?也许是本人愚笨,希望有聪明者来解答。


  中国维和xx海地殉难真相补充!


  当我意外获悉八名被誉为英烈的中国海地维和人员死难真相后,顿时几乎无语。对照眼下轰轰烈烈的后事办理,我的心不禁被揪得发紧。连中共{zg}层九人都被忽悠,这个世界怎么啦!?
  昨天下午与某位身居要职的军方人士攀谈,他无意间透露,维和xx海地死难八人纯属自己XX(原话不披露,影响和谐,对逝者不敬)。“他们不听话,才造成牺牲。”
  这位军方人士还拿抗美援朝中的彭德怀举例:“他也是不听话,不听xxx的话!xxx多次电报给他让他转移志愿军总部,他不听,结果美军飞机{zh1}来轰炸志愿军总部,把毛岸英烧死了。”
  这位军方人士向我透露,死难的八位维和人员中,有的是因为要退休离职了,假公济私出国观光——这是党政军官员例行做法。尽管如此,上级要求这个公安部派海地维和工作组先到维和xx驻地慰问官兵,结果他们先去联合国驻海地总部大楼见国际政府官员,结果不幸遇难。
  而中国驻海地维和xx简陋的住房因祸得福——据曾经到过海地维和的云南西双版纳边防支队李严华介绍,中国维和官兵驻扎在一个简易的仓库里(这也说明我维和xx条件艰苦,当然不能与联合国驻海地总部大楼相提并论,官员们首先奔着大楼去,给人留下些许想象空间),这个仓库没有楼层,顶部是重量较轻的彩钢瓦建成,墙壁也大部分是木质材料拼合而成。这种房屋结构简易、材料轻便,抗震结构好,不容易发生倒塌事故。
  据透露,八人中真正的驻海地维和xx只有三、四人,应该是驻海地中国维和xx人员,从机场迎接国内来的钦差大臣后直接陪同他们前往联合国驻海地维和总部大楼。结果,联合国现在只对三、四位维和xx进行赔偿(按因国际公殉职办理),其余五位属于访客,无法赔偿。
  可是,现在,八位死难者都无一例外结果成了国家英雄,包机接回、举国哀悼,xxx等九常委还送葬……
  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不想对逝者作多评价。他们也很无辜,尤其陪同领导拜访联合国驻海地维和总部的几位维和xx更是不幸。
  但我对这场超级弄虚作假追悼秀实在反感恶心,简直是国际丑闻!我在愤怒之余,不得不当说真话的小男孩,站出来揭穿骗局。
  自我小文《惊天秘闻中国海地维和xx死难真相揭秘》(博客中国编辑为了和谐把我的标题篡改成“沉痛哀悼中国海地维和xx死难英烈!”)贴出后,不少网友跟帖议论纷纷(我现该此文标题为《中国维和xx海地殉难真相!》),为此,觉得有必要再探讨有关问题。
  军方人士是一位富有正义感的人士,我们聊天内容非常广泛。比如谈到国庆阅兵,他指责xxx已经没有任何党政军职务,还与xxx同时观礼,并且在天安门城楼上打瞌睡。我说幸好江没与xxx一同检阅,他说那样就成大丑闻了。军方人士对xxx非常推崇,认为xxx上任后做了许多事实。“我家乡在西部山区,几十年不通公路,现在,xxx搞村村通,村里都同公交车了,村民可以定时等车进城。”他说xxx十几年没做什么事情(业绩平平),还退而不休。他说国庆阅兵xxx出来是他下面的人操作的,因为怕失势,就显示江的存在,他们也就有势了。他还认为xxx应该再连任,像这种情况应该修改规定(指超期任职)。
  军方人士非常忧国忧民,对眼下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非常xx,我们还谈到了腐败问题,他同意我转述的《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杜导正先生文章中Z的观点:中国的腐败问题不是因为中共思想作风、组织作风导致的,而是制度建设没搞好造就(但我没提及杜导正等,估计他也不知道)。
  他还对历史上人心所向却被强压下去的事情纷纷不平。
  ……
  后来,我独自写了《惊天秘闻中国海地维和xx死难真相揭秘》,但没告诉他,怕他紧张和责怪我。
  现在回到此文。
  首先,我对如此隆重追悼感到有些夸张!
  因为按规定,他们属于因公牺牲,但却不符合授予“烈士”的条件(请看文后链接)。
  更重要的是,他们违反上级规定,擅自改变日程,没有首先看望维和xx官兵。这里,有网友留言说“公安部的这几名官员应属职务行为,这是没有疑义的。当然不能排除其中某些人已届退休离职,属照顾性质。另外去海地出差一般要途径美国,若要顺道观光一下也似无不可,是可以理解的。”
  对此,我也同意,因为几名官员工作曾与维和有关。而中国{dy}批维和xx派驻之前,我曾采访过公安部主管相关工作的官员,所以,对维和工作比较了解。而因为工作原因,与公安系统从部、北京、地方省的市局到区县分局基层所都有过往来。
  但我认为,由于他们工作组不安上级安排行事,造成如此重大损失,还搭上四位当地维和xx骨干领导,很不应该。然而,还获得如此超级殊荣,就更不应该。静悄悄地办理后事就行了——当然,他们身后之事,确实身不由己了。所以,我只要是批评哪些欺上瞒下的人,忽悠蒙蔽中央领导,欺骗愚弄人民,搞出如此荒唐事情,还真是把坏事变成好事呢!
  有网友指责我说:“这几个人都属于职务行为,你别瞎忽悠了。”可到底谁瞎忽悠?
  还有网友批评我:“如果不是因公出勤为什么要拜访联合国驻海地机构呢?你的话漏洞太大。”我知道他们是因公出勤,哪怕不能排除其中某些人已届退休离职,属照顾性质。另外去海地出差一般要途径美国,若要顺道观光一下也似无不可,是可以理解的。但关键是他们如果按照上级指示先去维和xx驻处,就可以避免灾难悲剧。
  还有网友更是危言耸听:“拜访国际官员有何不可呢?你这纯是故意制造事端!”拜访国际官员确实有何不可呢?但似乎应该有个令行禁止、轻重缓急吧?这么,轻举妄动,不是找来灭顶之灾吗?这是杯具还是洗具啊?
  {zh1},说说生命同值不同价的问题。
  即使维和牺牲,也不一样的待遇。自从1990年4月以来,中国已经派出了一万四千多人次参与24项联合国维和行动,目前仍有2100多名中国维和人员在十个任务区开展联合国维和行动,截至2008年底,实际我们已经有8名维和官兵在执行任务中牺牲。
  可是,没有听说8名维和xx(非xx)官兵被举行国葬礼啊!
  也许,军方人士暗中为自己的战友鸣不平,才向我透露个中内幕。
  还有,因公牺牲的多了,凭什么厚此薄彼?
  事实上,不是高层独爱偏爱,而是有人暗中运作,就像把xxx弄到天安门上与xxx并肩阅兵一样,有人运作。还更重要的是,官阶级别因素,8名维和xx牺牲官兵职务级别肯定没有8位维和xx高,这也是同值不同价的原因。
  只是,胡温等九人高层,糊里糊涂被人摆布,真以为自己在弘扬民族精神,光大英雄风范。悲乎哀哉!
  好了,就此收笔吧!
  {zh1},我借网友的话说一句:请对每个中国公民的意外死亡都给以一样的尊重!
  8名海地维和xx遇难,作为一个中国人,深表同情和哀悼。但是,这8名因地灾遇难的维和xx是“因公牺牲”还是“烈士”,我有点不同看法。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优抚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公安部政治部分别批准在海地地震中不幸遇难的中国维和xx朱晓平、郭宝山、王树林、李晓明、赵化宇、李钦、钟荐勤、和志虹等8位同志为烈士,并按规定予以抚恤。”
  看到这则消息,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天灾遇难,因公牺牲,为何{zh1}成了烈士。赶紧查找《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这8位同志显然不符合上面的任何一条规定。
  《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
  (五)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第九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海地地震,属于意外事件,天灾。如果说符合,这8名同志{zfh}的是“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这一条款。
  综上所述,这名同志应是因公牺牲,而不符合烈士的条件。
  谈到海地地震,又让我想起了汶川地震,地震时许多人都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是不是都是因公牺牲?如果按海地遇难的8名同志的标准,他们是不是都应该被评为烈士?因为汶川地震中的死难者与8名维和xx一样,同样是生命的消失,同样是生命消失在工作期间。生命,没有中国和外国之分;工作性质没有高贵之分,中国和外国只是工作地点的不同,而生命的本质和人格的尊严是一样的。
  明明是“因公牺牲”,为何要说成是“烈士”?也许是本人愚笨,希望有聪明者来解答。
  

再谈中国维和xx海地殉难兼答网友问责


  自我小文《惊天秘闻中国海地维和xx死难真相揭秘》(博客中国编辑为了和谐把我的标题篡改成“沉痛哀悼中国海地维和xx死难英烈!”)贴出后,不少网友跟帖议论纷纷(我现该此文标题为《中国维和xx海地殉难真相!》),为此,觉得有必要再探讨有关问题。
  军方人士是一位富有正义感的人士,我们聊天内容非常广泛。比如谈到国庆阅兵,他指责xxx已经没有任何党政军职务,还与xxx同时观礼,并且在天安门城楼上打瞌睡。我说幸好江没与xxx一同检阅,他说那样就成大丑闻了。军方人士对xxx非常推崇,认为xxx上任后做了许多事实。“我家乡在西部山区,几十年不通公路,现在,xxx搞村村通,村里都同公交车了,村民可以定时等车进城。”他说xxx十几年没做什么事情(业绩平平),还退而不休。他说国庆阅兵xxx出来是他下面的人操作的,因为怕失势,就显示江的存在,他们也就有势了。他还认为xxx应该再连任,像这种情况应该修改规定(指超期任职)。
  军方人士非常忧国忧民,对眼下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非常xx,我们还谈到了腐败问题,他同意我转述的《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杜导正先生文章中会议Z观点:中国的腐败问题不是因为中共思想作风、组织作风导致的,而是制度建设没搞好造就(但我没提及杜导正等,估计他也不知道)。
  他还对历史上人心所向却被强压下去的事情纷纷不平。
  ……
  后来,我独自写了《惊天秘闻中国海地维和xx死难真相揭秘》,但没告诉他,怕他紧张和责怪我。
  现在回到此文。
  首先,我对如此隆重追悼感到有些夸张!
  因为按规定,他们属于因公牺牲,但却不符合授予“烈士”的条件(请看文后链接)。
  更重要的是,他们违反上级规定,擅自改变日程,没有首先看望维和xx官兵。这里,有网友留言说“公安部的这几名官员应属职务行为,这是没有疑义的。当然不能排除其中某些人已届退休离职,属照顾性质。另外去海地出差一般要途径美国,若要顺道观光一下也似无不可,是可以理解的。”
  对此,我也同意,因为几名官员工作曾与维和有关。而中国{dy}批维和xx派驻之前,我曾采访过公安部主管相关工作的官员,所以,对维和工作比较了解。而因为工作原因,与公安系统从部、北京、地方省的市局到区县分局基层所都有过往来。
  但我认为,由于他们工作组不安上级安排行事,造成如此重大损失,还搭上四位当地维和xx骨干领导,很不应该。然而,还获得如此超级殊荣,就更不应该。静悄悄地办理后事就行了——当然,他们身后之事,确实身不由己了。所以,我只要是批评哪些欺上瞒下的人,忽悠蒙蔽中央领导,欺骗愚弄人民,搞出如此荒唐事情,还真是把坏事变成好事呢!
  有网友指责我说:“这几个人都属于职务行为,你别瞎忽悠了。”可到底谁瞎忽悠?
  还有网友批评我:“如果不是因公出勤为什么要拜访联合国驻海地机构呢?你的话漏洞太大。”我知道他们是因公出勤,哪怕不能排除其中某些人已届退休离职,属照顾性质。另外去海地出差一般要途径美国,若要顺道观光一下也似无不可,是可以理解的。但关键是他们如果按照上级指示先去维和xx驻处,就可以避免灾难悲剧。
  还有网友更是危言耸听:“拜访国际官员有何不可呢?你这纯是故意制造事端!”拜访国际官员确实有何不可呢?但似乎应该有个令行禁止、轻重缓急吧?这么,轻举妄动,不是找来灭顶之灾吗?这是杯具还是洗具啊?
  {zh1},说说生命同值不同价的问题。
  即使维和牺牲,也不一样的待遇。自从1990年4月以来,中国已经派出了一万四千多人次参与24项联合国维和行动,目前仍有2100多名中国维和人员在十个任务区开展联合国维和行动,截至2008年底,实际我们已经有8名维和官兵在执行任务中牺牲。
  可是,没有听说8名维和xx(非xx)官兵被举行国葬礼啊!
  也许,军方人士暗中为自己的战友鸣不平,才向我透露个中内幕。
  还有,因公牺牲的多了,凭什么厚此薄彼?
  事实上,不是高层独爱偏爱,而是有人暗中运作,就像把xxx弄到天安门上与xxx并肩阅兵一样,有人运作。还更重要的是,官阶级别因素,8名维和xx牺牲官兵职务级别肯定没有8位维和xx高,这也是同值不同价的原因。
  只是,胡温等九人高层,糊里糊涂被人摆布,真以为自己在弘扬民族精神,光大英雄风范。悲乎哀哉!
  好了,就此收笔吧!
  {zh1},我借网友的话说一句:请对每个中国公民的意外死亡都给以一样的尊重!
  相关链接:海地遇难xx是“因公牺牲”还是“烈士”?
  8名海地维和xx遇难,作为一个中国人,深表同情和哀悼。但是,这8名因地灾遇难的维和xx是“因公牺牲”还是“烈士”,我有点不同看法。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优抚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公安部政治部分别批准在海地地震中不幸遇难的中国维和xx朱晓平、郭宝山、王树林、李晓明、赵化宇、李钦、钟荐勤、和志虹等8位同志为烈士,并按规定予以抚恤。”
  看到这则消息,我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天灾遇难,因公牺牲,为何{zh1}成了烈士。赶紧查找《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这8位同志显然不符合上面的任何一条规定。
  《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
  (五)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第九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海地地震,属于意外事件,天灾。如果说符合,这8名同志{zfh}的是“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这一条款。
  综上所述,这名同志应是因公牺牲,而不符合烈士的条件。
  谈到海地地震,又让我想起了汶川地震,地震时许多人都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是不是都是因公牺牲?如果按海地遇难的8名同志的标准,他们是不是都应该被评为烈士?因为汶川地震中的死难者与8名维和xx一样,同样是生命的消失,同样是生命消失在工作期间。生命,没有中国和外国之分;工作性质没有高贵之分,中国和外国只是工作地点的不同,而生命的本质和人格的尊严是一样的。
  明明是“因公牺牲”,为何要说成是“烈士”?也许是本人愚笨,希望有聪明者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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