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_fanwen111的空间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基层文化工作的实际,制订威海市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

一、阵地建设服务规范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文化站建设要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建设在镇政府办公场所内。如与其它设施联体合建,须开辟专门出入通道。文化站设施建设面积要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中心城镇要达到800平方米以上。功能结构包括图书报刊阅览室、文艺活动室、文化科技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厅,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设施。挂有“××镇综合文化站”牌子和各活动室门牌。  

1.多功能活动室:面积80平方米以上,能具备开展文艺演出、游艺娱乐、文艺排练、艺术展览等文化活动的功能。有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所必需的灯光、音响、乐器、服装、道具等及活动设施。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多功能活动室、展览室等单项活动室。

2.图书报刊阅览室:图书报刊阅览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50000人以上或中心城镇藏书量应不少于5000册,50000人以下的藏书量应不少于3000册,每种书复本不超过4本,新出版图书应占30%以上,全部上架陈列。订阅报刊25种以上,借阅制度规范,图书应以实用、可读性强为主,应具备满足20人同时阅览的桌椅。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图书管理员。

3.培训辅导教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开展教育培训必需的设备条件,一般能容纳30人以上参加学习。

4.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规范化基层服务站点,要求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电脑不少于20台,宽带接入,网络畅通;配有电脑、卫星接收系统、电视机、DVD播放机、有源音箱等设备,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群众开展各类信息服务和文化活动,达到拥有“网上图书室”、“视频剧场”和“公益网吧”等三项重要服务功能的规范化站点的要求。按照当地群众需求组织文化信息资源,积极开展流动服务。

5.健身娱乐室:配备乒乓球、健身器材、棋牌桌椅等娱乐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分别设置游艺室和健身室。

6.管理用房: 各种规章制度齐全,并配备办公桌椅、橱柜等设备,用于综合文化站管理人员办公。

    7.室外活动场地:各镇要建设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文化广场,具备必要的文体设备和举行较大规模农村文化活动的条件。各办事处应因地制宜,结合社区广场以满足群众健身和观看电影、文艺演出等需求。

8.文化站各功能室要根据实际,以方便群众参与的原则确保常年开放,各活动场所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相关责任落实到人。

二、活动开展规范

9.文化站要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文化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文化活动。活动开展要做到有工作计划、有组织措施,有工作总结、有活动资料等。

10.文化站长要通过培训、学习等途径,掌握多种文艺技能,具备组织各种文化活动的能力,有较为突出的文艺特长。

11.文化站每年要举办各种示范性好、导向性强、有特色的主题文化活动12次以上,其中举办有影响的大型节庆、汇演等其他类型的文化活动4次以上。

12.文化站要发挥各类文艺骨干的作用,积极编排反映当地风土人情的文艺节目,参加各级文化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和比赛,并力争取得好成绩。

13.文化站要积极推动和做好本地农村文化大院规划建设,帮助本区划内所辖文化大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农村文化活动。

三、辅导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

14.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年至少要参加文化馆或上级文化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1次。

15.文化站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在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基础上,在镇驻地要组建至少5支以上文化活动团队和组织,帮助每个所辖村建起至少1个文化活动团队或组织,帮助每个村培植一个特色文化项目。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努力发挥他们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16.文化站要对镇、村业余文艺骨干和文化活动团队、文化组织登记造册,利用各种形式为他们打造平台,努力发挥个人和团队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17.文化站要通过各种形式,每年至少2次举办对镇、村业余文艺骨干、文化团队或组织负责人及文化大院负责人进行培训和辅导,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18.文化站要面向社会各阶层,举办不同类型的辅导培训活动。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施的优势,开展数字化文化服务,组织好各种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科普、养殖、栽培等方面的培训,为农民收入不断的增加提供智力支持,各类辅导培训活动要做好有关材料的总结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四、文化遗产保护规范

19.文化站要积极参与市、区文化部门组织的文物普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第三次文物普查和持续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活动,掌握全镇文化遗产资源整体情况。

20.对在文化遗产普查过程中发现的珍贵项目或线索,要及时向上级文化部门汇报,同时做好登记、挖掘、整理和有关保护工作。对已经挖掘、整理的文化遗产项目要整理好文字、照片或录像资料,建起本镇文化遗产档案,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源展览陈列室。

21.文化站要配合市区文化部门积极向上级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对已进入市、区级以上的文保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要落实好保护政策,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22.文化站要积极利用当地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开展特色文化活动等,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五、其他服务规范

23.文化站要配合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农村书屋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工作,确保当地各项文化事业健康繁荣发展。

24.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要健全,并做到挂牌上墙。

25.文化站要积极发动有关人员开展文艺创作活动。文化站人员、镇文艺骨干或庄户剧团、文化组织等每年都要有3个以上作品或节目在市、区级以上发表或演出。有条件文化站,编有文化刊物。

26.文化站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27.文化站要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与外地的文化交流活动。

28.文化站能够积极完成上级文化部门或镇党委、政府布置的文化建设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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