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关于教师体罚学生而导致学生伤亡事件屡屡发生,我国教育部门也一直三令五申禁止老师用暴力行为来体罚学生,并且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明确规定: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及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教师对学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既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然而平陆县在2009年后半年在相隔三个月的时间内竟连续发生两起学生死亡事件。不得不让我们来沉思,学生的死亡,究竟谁应该来承担责任?是学生的问题?还是学校的教育方式有问题?
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育学、儿童心理学等业务知识,帮助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学会科学的教育方法,逐步掌握教育学生的规律”。第三条也明文规定:“对于残害学生、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语】平陆县境内,半年之内的两次教训足以警示我们,一方面,教育部门要研究建立严格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教师的安全警示教育和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责任心。只要学校和教师多一点爱心,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对待,一次次令人伤心的事件就能够{zd0}化的避免。 来源:聚焦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