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教学设备管理,确保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妥善保管,正常使用,在现代化教学过程中发挥{zd0}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有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必须进行财产登记,纳入学校公共财产统一管理。笔记本电脑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使用,必须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合理流动,杜绝闲置浪费。
二、凡在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在岗教职工,可自愿向学校申请配置笔记本电脑,待学校审批后从电教管理员处领取。学校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只限于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如教职工调离本校、退休或有故意损坏行为、未经学校同意长期借予他人使
用等原因或连续一个月没有上课使用的,学校要及时收回为之配备的笔记本电脑。
四、笔记本电脑在保修期内硬件出现故障,学校负责与经销商联系,一切按经销商和厂方所承诺的服务执行。保修期外硬件维修,由学校鉴定后负责联系维修。如人为损坏,维修费由教职工个人负责。
五、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笔记本电脑遗失,则教职工个人应及时购买同档次笔记本电脑予以赔偿,保证教学需要。
六、学校每学期要对所配备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核查验证。任何人不得私自对笔记本电脑软、硬件部分进行拆换、分解、改装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如发现将学校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变卖,学校将按原采购价追缴变卖款并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七、笔记本电脑由教师个人保管并负责其安全。在工作时间内,是教育教学办公电脑,教职工应经常性使用笔记本电脑上课,制作课件及办公管理等,每学期使用率不得少于课时总量的1/3,并逐步达到1/2。工作时间内,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等);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利用笔记本电脑浏览、传播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电教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笔记本电脑并给予相关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笔记本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依照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做好病毒及安全防护工作;注意易损、保质期短的硬件的使用保养。如因未按要求使用或野蛮操作等损坏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电池、光驱等),责任自负。
九、学校笔记本电脑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联合管理。教务处负责巡视、抽查使用情况;会同电教管理员负责定期核查及常规维修,发现违规现象,及时作好记录,由学校予以处罚。总务处负责资产登记和损坏赔偿工作。
十、本方案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学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