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构成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两项基本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保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方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指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或试营运)期间,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投产各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测与调查,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