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表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dy}日至所属期月(季)度{zh1}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zh1}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3、“纳税人编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纳税人编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4行=第1-2-3行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6行=第4×5行。
7、第7行 “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9行=第7÷(1-8行)×8行。
10、第10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1、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10行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10行
12、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3、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13行=第11-12行。当第13行≤0时,本行填0。
14、第14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
1、第4行=第1-2-3行
2、第6行=第4×5行
3、第9行=第7÷(1-8行)×8行
4、第11行=第6(或9行)×10行
5、第13行=第11-12行。当第13行≤0时,本行填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办法中的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四、表内关系
第1行=第2+3+4+5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