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连续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将增强抽验量

    7月7日,据中国台湾法源法律网消息,中国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7月5日表示,对于中国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公布抽验豆菜及甜椒,农药最多达八种,残留超量百倍的问题,决定将连续性采收农药残留高风险的作物抽验量倍增,以保民众健康安全。

  中国台湾消基会指出,日前抽验四十九件蔬菜,结果竟多达二十七件不符合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单件多达八种农药,还有农药检出超量二百零一倍以上。中国台湾“防检局”副局长表示,由于是在零售市场抽样,所以不知道采样样品是否为国产,基本上也难以追踪;但是消基会公布的结果,与农委会自行抽验发现,连续采收作物农药残留问题比其它作物严重的情况是一致的。参照农药管理法第33条第1项规定,使用农药者,应使用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的农药。

  中国台湾“防检局”副局长指出,日前农委会主委已指示,将对农药残留高风险的作物加强抽验,至少会倍增抽验量。其次对于残留不合格问题,就要确实裁罚;若抽验到有问题的作物,会将相关数据送卫生单位及市场,藉此警惕生产者遵守用药安全。至于连续采收作物农药高的问题,因为采收间隔短,可能是农民为了兼顾生长中及快要采收的作物,导致喷药频率太高,所以农药残留问题较严重。另对于像芬普尼等毒性较强农药,除标准设定低于一般农药十倍,也会渐渐研议如何禁止在农药残留高风险作物上使用毒性强的农药。

  此外参照中国台湾农药使用及农产品农药残留抽验办法第5条第5款规定,使用农药者,在规定间隔日数内不得采收农作物。且依同办法第7条第1项规定,为确保使用农药安全,主管机关得派员至集货场或于农作物采收前适当时期至田间抽取样品,并得向生产者或货主查询农药使用种类或方法。另参照同办法第9条第3项规定,农药残留量检验结果超过卫生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量时,主管机关应命生产者不得采收该农作物,并通知集货场、果菜批发市场及卫生主管机关。违反不得采收者,依农药管理法第53条第5款规定,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 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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