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dy}章 总? 则
{dy}条 为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及市政府实事工程责任分解的通知》(平委发〔2009〕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家庭、社会化和因地制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第三条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范围:
(一)特殊困难老年人;
(二)有较少社会保障困难老年人;
(三)其他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上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下同)。
第四条 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96345社区服务中心为服务平台,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以下居家养老服务:
(一)生活照料服务:打扫卫生、拆洗衣被、送菜送饭、代充煤气、代购物品、联系亲友、代写书信、洗浴理发、生活咨询、法律咨询、疑难求助、代缴水电费等;
(二)康复护理服务: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宣教、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康复保健、建立健康档案、问诊寻医、陪同看病等;
(三)精神慰藉服务: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陪同聊天、情感沟通等;
第五条 各镇(街道)、社区要根据老年人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提供日托、餐饮等服务;建设活动场所,提供棋牌娱乐、休闲健身、图书借阅、文化教育等服务。
第二章? 政府购买服务
第六条 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条件:
一、特殊困难老年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二)经济困难(持有《平湖市{zd1}生活保障证》);
(三)独居或纯老家庭,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如子女弱智、残疾、重病等);
(四)生活自理有困难;
(五)常住及户籍均在本社区。
二、有较少社会保障困难老年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二)有较少社会保障:无退(离)休工资,各类固定补助人均低于500元/月。如其中一人有退(离)休工资,或人均各类补助高于500元/月,则夫妻双方年龄均必须在80周岁(含)以上(上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
(三)独居或纯老家庭,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如子女弱智、残疾、重病等);
(四)生活自理有困难;
(五)常住及户籍均在本社区。
第七条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及标准:
(一)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户提供每月30小时的免费家政等服务;为有较少社会保障困难老年人每户提供每月10小时的免费家政等服务;
(二)补助标准:凡经市民政局审核符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条件的,按照每户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符合较少社会保障困难老年人条件的,按照每户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重度残疾老人已参加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的,不再参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八条? 对其他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现有服务资源和设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
第九条? 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
(一)根据本人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由本人或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填写《平湖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平湖市{zd1}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②提供保障单位收入情况证明,③平湖市市级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交社区初审并签署相关意见;
(二)申请对象经社区初审通过后,由社区将申请人有关情况及补助标准在本社区张榜公示七天,接受监督,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审核;
(三)经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签署相关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十条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市民政局每半年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镇(街道)账户,由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服务补助费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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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一键通”服务系统安装
第十一条 “一键通”用户按“一键通”话机救助键,直接与96345社区服务中心通话,电脑终端显示用户基本情况及紧急联系人等相关信息,96345社区服务中心及时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求助、求救服务信息,实施及时有效救助服务。
第十二条? 凡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和有较少社会保障困难老年人家庭,免费为其安装“一键通”电话机1部,免收电话初装工料费;并由政府为其支付每月12元的电话机月功能费。
第十三条? 其他60周岁(含)以上患有多种疾病、生活自理困难的独居或纯老家庭老年人及其他特殊老年人对象,本人要求安装的,经批准后免费为其安装“一键通”电话机1部,免收电话初装工料费;用户电话机月功能费自负。
第十四条? 申请安装程序:
(一)根据本人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由本人或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填写《平湖市居家养老一键通用户登记表》,签署“一键通用户承诺条款”,交社区初审;
(二)经社区初审通过后,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审核;
(三)经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者实施安装。
第四章?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第十五条? 各镇(街道)要对现有镇(街道)敬老院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和服务功能拓展,实现敬老院向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并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中心的设施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势,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
社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招收居家养老服务员,开设社区老年人需求相对比较集中的服务项目,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老年活动室、阅览室、健身场所等资源,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六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人员招聘数量,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具体确定。中心(站)要明确服务人员职责和要求,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反馈、回访考评、意见征求等相关制度。
第十七条? 各镇(街道)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人员服务老年人时间结算工资报酬。并根据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经过考核后,年终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镇(街道)制订。
第十八条? 对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及日常管理,市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镇(街道)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监督小组,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监督,矛盾纠纷的调解等工作。评估监督小组要经常检查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检查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检查服务人员服务质量,并将检查情况报镇(街道), 经镇(街道)核查无误汇总,报市民政局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社区安排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与老年服务对象结对,并与其签订包括老年服务对象数量、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等的劳务协议,服务人员根据协议规定为结对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每次服务后,服务人员都要做好服务记录并请老年人当场签字确认,作为领取服务费用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镇(街道)和社区可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老龄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老龄 (居家养老)实施? 细则
抄送:省老龄办,嘉兴市老龄办,徐春林部长、金玉珍副市长。
平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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