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驻日本特约记者李静报道 4月23日,日本地方法院驳回一起中国受害者家属向日本政府索赔348万元人民币诉讼请求。该案件起因是,2006年中国受害者在未配合警方盘问的情况下,被日本xx开枪击毙。
共同社4月23日报道,日本地方法院判决书认为,“2006年6月23日,中国研修生(受害者)受到警官盘查后逃走。由于研修生施暴,xx开了一枪,致其死亡。”审判长今泉秀和认为,“研修生为枪夺xx将xx推开致其受到伤害,并用约2.8公斤的石头试图殴打。xx为了保护自己、逮捕研修生,有必要使用xx”。
但这名研修生妻子和律师认为,日本xx防卫过当,“对事实的认定以xx的话为前提,把开枪认定为(正当的)职务行为是错误的。感到强烈的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