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筹资标准、缴费年度以及管理办法做了相应调整。
根据调整政策,从2009年开始,市直离休人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缴费年度由原先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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