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现10元20元xx 清水酱油泡后以假乱真

日常生活中使用50元、100元人民币时,摸摸、照照以及留心辨认其真假是绝大多数人市民的习惯动作,然而,使用10元、20元相对小额的人民币时,多数人都没有鉴别、辨认的习惯。

昨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媒体通报了两起使用小面额xx案例,据了解,为了以假乱真,罪犯竟用清水和酱油泡旧xx。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辖区10个基层院近来办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利用同乡关系结伙作案,互相照应;二、手段单一。使用10元、20元面额xx购买小价值商品以换取找补的零钱真币;三、目标明确。针对流动人口量大的片区的小摊、小门市或乡镇集场使用xx;四、利用普通人疏于对10元、20元较小面额人民币真伪仔细辨别的心理空档实行犯罪行为。

为此,检察官提醒:一、有关部门应在各乡镇赶集场上设立辨识真伪人民币的宣传点,重点加大教识、辨认10元、20元相对较小面额人民币的力度,帮助广大农民朋友提高防范xx、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二、广大商贩朋友在接受10元、20元相对较小面额人民币找补时长个心眼,不要因其面额不大,抱着“即使有损失也损失不大”的心态,忙乱中忽略了对人民币真伪的辨别。三、广大市民朋友在使用10元、20元人民币时注意辨别其真伪,在收到xx时交到银行,杜绝xx的再次流通。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07年起,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王某从老家四川省资阳市分别携带10元面额的xxxx5000元、6000元及5180元结伙到我市永川区,在永川城内及各镇赶场日采用以xx购买小价值商品换取找补的方式,9日内分别换得真币3800元、3000多元和3900多元。3人均被判拘役4个月,罚金2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苏某、贺某携带同一编号的10元面额xx2.4万元来我市,用清水和酱油将xx泡旧后,在渝中区、高新区、南岸区使用。一个月内,两人用5000多元xx换回2000多元真币。苏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金1万元人民币;苏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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