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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煤炭专营制度背后:因税之名 [转贴 2010-01-20 13:55:05]   
重庆彭水煤炭专营制度背后:因税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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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清晨,这是一个寒冷的冬日,重庆彭水。

      乌江边的四海煤仓,天平堡煤矿的矿主陈阳(化名)正在填写一张"煤炭调运申请书",之后,他要驱车赶到二里之外的彭水县煤炭局。

      在那里,县煤炭局局长张学维签了字之后,陈可以拿到一张电煤调运指令,有了这张指令,陈得以被准许去办理一张"准运证",有了它,那辆满载的煤车才能通过设在彭水县城外高谷镇的319国道的"关卡"。

      这个"关卡",由当地的交警、路政以及煤炭局联合组成。从彭水县出来的所有运煤车辆都要在这里接受检查,在交还了准运证之后,方被允许离开。

      "那不叫关卡,准确的名字应该是数据监控点,这里又不是军阀割据的地方。"彭水煤炭局局长张学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说法不合适。

      可在陈阳眼里,这里就是"关卡"。在100米开外的地方,陈阳就因怕被"关卡"上的人认出而不敢多走半步。

      "前几个月,如果被查出煤炭不是卖给县政府指定的大昌和生旺两家公司,一律不准放行;这两个月如果被查出,外销的煤炭不是运往重庆的珞璜电厂,这个关卡就会扣押和没收这些煤炭。不光是彭水的运煤车,从黔江和酉阳等邻近区县的运煤车,只要不是将煤炭卖给大昌和生旺两家公司的,执法小组一律按照超限超载重罚。"陈阳说。

      朱健君(化名),是彭水当地一家较大的经销商,在彭水,像他这样的来自外地的煤炭经销商还有20多家,现在,他们面临同样的选择:是继续死撑下去配合政府的"制度安排"还是退出当地已经不属于他们的煤炭经销市场。

      被打破的默契

      彭水,地处渝东南,距重庆200多公里,自古是渝东南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风景优美,民风淳朴。但是在最近的10多年来,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周边区县,其经济发展水平在重庆40个区县中一直排在倒数前三名之列。

      2006年,因为"彭水诗案",这个小小的县城开始被外人所知。

      在近4年的时间里,朱健君和许多外地煤炭经销商一样,同当地矿主之间保持着"默契"的合作。

      这些外地经销商都会先向煤矿主付上一笔钱订购原煤,同时帮助矿主纳税,而煤矿主则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交煤。长久以来,煤矿主收取各家经销商的预付款,以满足煤矿开采的资金需求。

      据这位湖北煤矿经销商介绍,直到2004年彭水煤矿还没有实现机械化生产,一个煤矿{yt}产煤量最多也不过20—30吨,整个彭水县一年的煤产量也不到10万吨。随着产业的发展,目前彭水每年的煤炭都在100万吨左右。但是一直以来,彭水没有本地煤矿经销商,彭水自己产出来的煤矿除了直接供给当地电厂等企业以外,大多都由外地经销商销往各地。

      目前,在彭水的近20家煤炭经销商中,多数来自四川、湖北、江西等地。

      但这种关系从2007年11月1日起被打破了,这些来自各地的外来经销商们再也不能在彭水买到煤炭。

      因为按照规定:彭水的所有煤炭都必须卖给刚成立的重庆大昌煤炭销售公司和生旺煤炭销售公司。

      "彭水出产的煤炭是高硫煤,我们来这里之前,煤炭的价格只有不到100元1吨,现在彭水的煤炭在湖北这些地方能卖到400多元,我们是做了贡献的,但是现在却要被踢出局了,实在是想不通。"朱健君说自己觉得非常的委屈。

      "他们是利益受损者,当然希望返回到过去的状态中。"煤炭局局长张学维说。

      张指的过去的状态,即由这些外来的利益相关者通过竞争和社会选择来完成的"自发"的市场秩序。

      据当地煤炭局局长张学维介绍,目前在彭水已经探明的煤炭可开采数量在1.2亿吨左右,主要分布在离彭水县城几十里之外的商柘镇等地的大山之中。

      彭水拟与重庆能投集团合作成立一个年产量在百万吨左右的国有大型煤矿。

      "按照国家制定的煤炭行业的税收标准,国税地税加起来1吨煤应该征收35元/吨的税金,计算下来应该有3000多万,但是去年一年,煤炭行业的完税额却只有790万左右。"张学维说,"除了偷税漏税的情况之外,关键的一点是,因为在当地没有注册一家煤炭经销公司,所以13%的增值税部分全部流失到了外地的省份或者地区。"

      张给记者讲述:如果矿主卖给外地经销商的煤炭价格为200元/吨,按照13%纳税标准,则需要上缴26元税费(这部分税费一般由外地经销商替矿主向彭水县交纳);如果外地经销商以300元/吨的价格把这些煤卖出去,所缴纳的税费是(300-200)×13%=13元,这笔增值税则是向公司注册地缴纳。在煤炭的这一倒卖过程中,每吨煤让彭水县流失了13元的增值税,而一年产量100万吨就会流失1300万元。

      按照张的说法,正是因为税源的流失、煤炭价格近年来的不断攀升,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彭水下决心"选择一种收税{zd0}化"的制度。

      因税之名

      记者抵达彭水的当天看到,一边是煤山上堆满了煤,着急的煤矿主寻找买主;一边是随着煤炭销售旺季的到来,煤矿经销商却四处买不到煤。这种奇怪的现象发生在1月的彭水。

      原本彭水县不是这样的。当地一位煤炭经销商告诉记者:随着冬季的到来,往年的这个时候,煤炭销售进入旺季,乌江上来来往往的船只多达六七十只,装载量分别为300—800吨不等,而其中50%以上的都用来装煤。

      1月16日,乌江上不见往年的繁忙景象,一只货船也没有,江边的不少煤仓空空如也,在销售旺季里,这个以煤炭为主要经济支柱之一的彭水县,却显得格外清淡。

      位处彭水县外环公路出口处的生旺公司门前,却有七八辆货车装满了煤,准备外运。

      而被张学维称为"重信誉、实力强"的"合法经销企业"的两家当地注册公司之一的大昌煤炭经销公司的唐姓经理坦承:自己公司这几个月来的经营状况也不是很理想,主要的原因还是,当地的不少煤矿和经销商、货运码头方面还是存在着不少的抵触情绪。

      这个局面的形成正式开始于2007年的8月。

      在此之前,"为了整顿煤炭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煤炭销售经营秩序,防止税费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彭水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彭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一个规范煤炭生产及销售经营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为两家私有的煤炭销售公司"独占"彭水煤炭外销市场服务。彭水县政府成立的煤炭市场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成立了两个联合检查工作组,"一是成立规范煤炭生产秩序联合检查工作组,二是规范煤炭销售经营秩序联合检查工作组"。

      在当月<彭水县整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实施方案>(讨论稿)上显示:联合检查小组的工作经费有县煤炭局先行垫支,下年初从增加的财政收入(含规费收入)中安排200万元,经考核评比后对单位和个人以奖代补。

      工作组的目标之一是:制定掌控煤炭外销情况,堵住销售环节税费流失做到应收尽收。

      完善生产环节的税费征管制度的方法是:规费征收由有关部门委托授权县煤炭局一家收取,统一交到县财政,由财政局分项缴库,按结算比例划转。

      为了避免在生产环节的税收流失,政府专门花了100多万安装了远程计量系统,专门对各出煤井口的出煤量进行计量监督。

      具体的操作手段是:煤炭县外销售归口到县内注册的两家煤炭销售公司。起步价格由县煤管局根据销售公司或煤矿要求,调查市场行情后研究确定。对煤矿与县外煤炭销售公司联合,收取现金外销煤炭导致税费流失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彭水县在当地的高谷镇、郁山镇、善感乡以及货运码头成立安全检查站。

      2007年8月31 日、10月17日彭水曾经召开过两次"动员和执行会议"。

      会上,彭水县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说:如果哪家煤矿的原煤不卖给销售公司,发现煤炭及其他矿产品销售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则查明源头矿山或其他矿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相关执法部门查纠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稽查税费缴纳情况,从重处罚。

      为了整顿彭水的煤炭资源经营秩序,避免非法营运煤炭,有关负责人曾对来访的记者表示:自己曾亲自几次到黔江,希望黔江的煤炭在进入彭水区域时,都备有相关的通行证,以证明是黔江煤炭。

      在这样的会议召开之后,彭水各煤矿和近20家外地煤炭经销商签订的购煤合同近乎失效,与当地的两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低于市场价格每吨5-10元的供煤合同。

      从2007年11月1日起,外来的经销商们在彭水就拿着钱也买不到煤了。

      来自湖北的煤炭经销商朱健君回忆:当时10多家合法的煤炭经销商向彭水县工商局申请成立分公司,但是当时的工商局却以彭水已经成立了两家煤炭经销公司为由,拒绝了他们成立分公司的申请。

      "其实不存在政府指定公司一说,只要是在彭水当地合法经营的经销公司,都可以参与到游戏规则里面来。"制定游戏规则的彭水县现任煤炭局局长张学维说。

      但是张同时很肯定地说:必须是经彭水县工商行政部门许可(认定)并具有煤炭经营资格的合法经营单位。

      彭水生旺公司的唐总,也不否认两家政府认可的煤炭经营企业在资格认定之初并没有经过"招投标"过程这一事实。

      而记者从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到,彭水以前之所以煤炭税收少,是因为之前在税收征收上一直采用的是"包税制",即无论煤矿产量大小,均统一定制税费;但随着彭水煤炭的产量逐年增加,这种征税做法与煤炭产业的发展不相适应。

      因此,在2007年,政府投资100多万元在每个煤矿安装了远程计量监控设备,煤矿每天每出一吨煤,当地煤炭管理部门都有记录,这样,彭水的国税和地税部门加强监管,税费是可以得到有效掌握和依产量而征收的。

      "我们买煤的时候早已按xx将税费支付给了煤矿主,由煤矿企业缴纳给彭水县,而煤炭销售部分的税就缴纳给了公司注册地。"来自湖北的煤炭经销商朱健君告诉记者。

      "增值税部分缴纳给外地,这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不管是湖北还是四川,那些收煤的地方总要比彭水的经济要发达,发达地区反而还要来抢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你觉得合理吗?"1月16日,张学维在他的办公室,对前来采访的记者反问道。

      张对记者说,为了说服煤矿服从县政府在制度上安排,做了大量细致和耐心的工作。

      但是作为"逐利者"的私营煤矿老板和被称作煤炭"串串"的经销商们并不能很快的理解和服从县政府的"因税之名",2007年11月,当地连续发生了几次关卡冲关的事件。

      "名为税收{zd0}化,实际上是为了利益{zd0}化。"彭水当地检察院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检察官对记者说,"他们既是制度的供给者,又是制度的需求者。煤炭管理局的监管从生产领域越权到了经营领域。"

      "这样的效率是低了些,但是不这样做,就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张学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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