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吃河豚鱼?
“拼死吃河豚”,形容吃河豚鱼美味且危险。吃河豚现在固然可以不“拼死”,但河豚鱼也未必真的那么美味。在日餐店我吃过两次河豚鱼,xx没觉得它有什么特别好吃之处。可能是忐忑不安的心情干扰了味觉吧。今天早上我看CCTV-2《健康早班车》节目,主持人对着镜头大讲:“经过处理的河豚鱼,{jd1}是安全的”——什么{jd1}?无知罢了。
前几日,有朋友在一家酒店吃河豚时食物中毒了,据说是因为大厨喝酒后没处理好河豚鱼的血液。河豚鱼的毒素主要集中于内脏和血液中,肌肉本来是xx的,但肌肉很容易被血液污染。去除内脏并不难,但要把肌肉中的血液彻底地“放掉”,从而获得xx不含毒素的肌肉,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提供河豚鱼的酒店一般都得配备屠宰河豚鱼的专职厨师,需要持证上岗才行,那宰杀河豚鱼的资格证书据说“一票难求”。
河豚毒素是强烈的神经毒,其毒性是氰化钾毒性的数百至上千倍。河豚毒素可引起xxxx麻痹,阻断神经肌肉间传导,使随意肌出现进行性麻痹;直接阻断骨骼纤维;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及动脉压急剧降低。潜伏期10分钟至3小时。早期有手指、舌、唇刺痛感,然后出现恶心、呕吐、xx、腹泻等胃肠症状。四肢无力、发冷、口唇和肢端知觉麻痹。重症患者瞳孔与角膜反射消失,四肢肌肉麻痹,以致发展到全身麻痹、瘫痪。呼吸表浅而不规则,严重者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zh1}死于呼吸衰竭。目前对此尚无{tx}xx剂,故河豚鱼中毒死亡率较高。
所以不难理解,卫生管理部门对吃河豚鱼的态度一直是明确的:禁止!1990年卫生部根据当时的《中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水产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不得流入国内市场,不得加工食用河豚鱼。虽然当时那版食品卫生法早已作古,但1995年版《中国食品卫生法》对河豚鱼的态度仍然是禁止。不过,1995年,卫生部允许在浙江和上海率先开展鲜河豚鱼的“人体试食试验 ”;1996年,大连、沈阳共9家餐饮单位被允许在辽宁省食品监督检验所的组织下销售河豚鱼。卫生部曾多次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告诫人们不要吃河豚鱼,并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销售河豚鱼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现在,《中国食品卫生法》已经被《中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实施)取代,但该法律对河豚鱼也并未解禁。可现实是,很多酒店,仅仅在大连也已经远不止9家酒店售卖河豚鱼菜肴,在大部分日餐点都可以吃到河豚鱼。河豚鱼开禁似乎已经成为“事实婚姻”或得到卫生管理部门的默许。
不过,近年时常有因加工河豚鱼菜肴而被当地卫生部门处罚的酒店,大连、青岛、扬州、宁波......都有这样的报道。这期间,还引起数起法律诉讼,即因河豚鱼被处罚的酒店不满卫生管理部门的处罚而起诉卫生管理部门,其结果无一不是卫生管理部门胜诉——因为禁吃河豚鱼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那些因河豚鱼而被卫生管理部门处罚过的酒店有些居然照常加工河豚鱼菜肴!更多的没有被处罚的酒店就更不用说了。
于是,吃河豚鱼的怪圈就这样形成了:法律上禁止,一直禁止;现实中解禁,越吃越多。餐饮业,尤其是xx餐饮业热切盼望并推动河豚鱼解禁,理由是他们可以加工出xx的河豚鱼菜肴来。比之更热切的是河豚鱼养殖业,他们的理由是可以养殖出低毒甚至xx的河豚鱼来。一些态度激烈的烹调大师、养殖企业家们甚至直言不讳地说,吃河豚不用“拼死”,禁吃河豚是因噎废食。我相信,这种怪圈很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