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经石棉至泸沽高速公路路面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省雅安经石棉至泸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交通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亚洲开发银行xx、交通部及四川省补助、国内银行xx。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厅批准,由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本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路面沥青材料采购进
行公开招标(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有限数量制),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详见附表
(2)招标范围:全部沥青材料采购划分为4个标段(桶装(全新)或散装)。LQ1、LQ2普通石油沥青70号A级, LQ3、LQ4为90号A级SBS改性沥青(工厂化成品)。
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合同预估数量表
沥 青
合同段
沥青类型
数量
(吨)
对应路面合同
段及数量(吨)
桩号
长度
预计供货时间
LQ1
70号普通石油沥青
18440
P1
8521
K0+000-K58+650
58.65
2010年3 -11月
2011年1月-10月
P2
6647
K58+650-K116+800
58.15
2010年6月-2011年6月
P3
3272
K116+800-K174+000
57.20
2010年12月-2011年8月
LQ2
70号普通石油沥青
15815
P4
6775
K174+000-K208+550
34.55
2010年3月-2010年8月
P5
9040
K208+550-K239+844
31.29
2010年4月-2010年10月
LQ3
90号SBS改性沥青
19422
P1
10896
K0+000-K58+650
58.65
2010年3月-11月
2011年1月-10月
P2
8526
K58+650-K116+800
58.15
2010年6月-2011年6月
LQ4
90号SBS改性沥青
22536
P3
12195
K116+800-K174+000
57.20
2011年2月-2011年8月
P4
5353
K174+000-K208+550
34.55
2010年4月-2010年9月
P5
4988
K208+550-K239+844
31.29
2010年4月-2010年10月
说明:以上供货时间为预计时间,实际供货时间以工地实际需要为准,如采用桶装沥青,在找到堆码场地后可提前供货,如采用散装沥青,项目指定联系人赵杰,以保证工地实际需要为准。投标人
可参考路面施工合同段施工工期及通车时间推算沥青需要时间(P1合同段合同工期24个月,但其中26公里需要在2010年底通车,其余2011年底通车,P2合同段合同工期15个月
,预计2011年6月通车,P3合同段合同工期24各月,2011年底通车,P4、P5合同段合同工期12个月,2010年底通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②进口沥青应具有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外贸经营权、国产沥青应具有相应生产或供应能力、能xx满足本项
目道路石油沥青及SBS改性沥青技术指标要求,③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过去五年内(2005年1月起),在国内新建高速公路上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沥青使用过20万吨及以上;
拟提供的同一品牌SBS改性沥青(工厂化成品)在国内高速公路上使用10万吨及以上;④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项目指定联系人赵杰,且生产年限在5
年及以上⑤具有完成合同任务的财力(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货币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2008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家(公司)或供应商,
均可参加本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投标;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四个标段,但最多可能授予二
个标段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1 月 18 日至 1 月 22 日9:00~17:00(北京时间)。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
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如果投标人要自行前往,各标段发包人将予以协助。各投标人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10 年 1 月 27 日上午 10 时。
5.2本次招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0 年 2 月 8 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项目指定联系人赵杰,截止时间为2010 年 2 月 8 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
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dy}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5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7、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自2005年1月起)已完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应将公示表WORD格式电子文档(U盘)、上述公示表的书面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给招标人。投标人将上述公示资料以密封方式(外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
,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期后5日内(2010年 1 月 27 日15:00时前)提交。项目指定联系人赵杰,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
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内容,应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有关内容
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对应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
注:公示内容不需附证明材料,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彩色影印件资料,上面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表2 近5年(从2005年1月起)拟供应同一品牌沥青在国内高速公路使用业绩表
(高速公路路用沥青采购供货业绩)
项目或指标
单 位
1
2
3
工程名称
所在路线
及里程桩号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
吨
SBS改性沥青供货数量
吨
注: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已完供货项目应是本表所填报已完供货项目中的内容,未经公示的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2、公示内容不需附证明材料,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业绩有效证明材料。
联系人 : 赵 杰(主任)
电话 : 010-88623128
传真 : 010-88621652
邮箱 : lutaozhaobiao@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