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宣传典型,市里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我市公务员岗位上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成绩{zy1}的“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此次表彰“人民满意公务员”10名,“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10个。
“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评选范围为社会影响力大,关心、支持我市公务员管理工作并作出了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公务员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范围为,在公务员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在公务员管理的决策、组织、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者,包括各级党政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市委组织部要求,“人民满意公务员”“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的评选推荐,应采取民主评选、逐级申报审核方式进行,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各县市区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