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京西药业生产的劣药碳酸氢钠注射液被查获 厂家拒_北斗雄鹰_新浪博客
· (2010-01-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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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6月安徽太和华源药业的李女士进到一批陕西京西药业生产的药品“碳酸氢钠注射液”10ml X 0.5g、批号:0904203。

  李女士把进来的这批药品存放进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仓库内,太和县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对此批药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此药品含有大量异物,为不合格产品。太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剩余劣药164盒,没收销售该批劣药违法所得万余元。
1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户县画展路4号的陕西京西药业有限公司,在公司质量部工作人员接通了主管质量的陈副总经理手机,陈在听完记者诉述后说:“有什么事带着xxx的人一起来!”然后就挂了电话。
随后记者见到该公司总经理何文轩:“该处罚已经在9月份就处理过,这批批号为:0904203的10ml X 0.5g碳酸氢钠注射液我们已经全部召回,公司承担了当地xxx给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处罚费用。安徽省太和县药品检验所2009年8月17日出具的编号为TH2009---C0093的检验报告我们也是认可的,对待问题药品的态度我们一直是认真积极的。
记者:“这一批次的药品是否流向其他地区?”
何:“该一批次的药全部销往安徽太和县,没有流向其他地方,发现这一批次的药出问题后,我们对所有批次的药品进行了全面检查,没有发现其他产品有类似现象。”
记者:“药品是否全部召回?”
何:“召回的是库存的产品,对已经销售出去的我们已经没有办法召回。”
对于记者要求出示相关处理这一批号药品的相关文件及当时检查记录时,何总表示:“没有必要给你们(记者)出示,有什么事去找xxx去。”拒绝了记者要求。

       记者联系到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京西药业碳酸氢钠注射液进货和销售的业务员李梅:“当时我们总共进了137件药品,每件180盒,太和县药品检验所检查的时候我们已经销出16718.40的药品,当时检测报告出来后给我们做出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销售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部分钱应该是京西药业来承担,但我们交了罚款后,厂家只给我们汇了4000元以后,就没有消息了,我每次联系,他们都表现得很强势,不愿意承担这部分罚款。”(潘书培、王镡、赵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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