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汕潮揭3市车辆年票互认
    今天下午,“汕潮揭同城化车辆年票通行费互通互认”新闻发布会在汕头市举行。经省政府批准,省交通运输厅于12月26日批复同意汕潮揭三市自2013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车辆年票通行费互认。

  三市实施车辆年票通行费互通互认,是三市为实现同城化迈出的{dy}步。打破了三市间的交通瓶颈,使三市车辆在潮汕地区的通行更加便捷顺畅;进一步降低三市的物流成本和出行成本,切实减轻三市车主经济负担,预计每年可为三市车主减负1亿多元,仅汕头市就可为潮州、揭阳市车主减负4000多万元。

  据介绍,自2013年1月1日零时起,凡汕头、潮州、揭阳三市车辆缴纳车籍所在地有效年票通行费后,通过汕头市的大学路、澄海、潮阳、礐石大桥等4个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潮州市的碧岗、池樟等2个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及揭阳市的云落、炮台、玉湖、云路、广太等5个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时凭年票有效凭证或年票标识免缴车辆次票通行费;通过深汕高速公路东段的隆江、惠来、仙庵、东港、田心、海门、河浦、达濠收费站,汕汾高速公路的汕头、外砂、湖心、店市、潮州、钱东、黄冈收费站,汕揭高速公路月浦、沙溪、登岗、云路、埔田收费站,揭普高速公路的锡场、霖磐、赤岗、泥沟收费站,普惠高速公路的池尾、高柏、葵潭、东港收费站,汕梅高速公路的玉湖收费站,汕头海湾大桥的澳头、汕头收费站等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包括以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增设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时凭年票有效凭证或年票标识免缴代收的车辆次票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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