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收费公路继续开展偷逃漏通行费专项整治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收费公路继续开展偷逃漏通行费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西铜公司、金秀公司、榆神公司、华通公司、咸永路业公司:

现将《全省收费公路继续开展偷逃漏通行费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成效。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全省收费公路继续开展偷逃漏通行费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省厅去年9月8日起,在全省收费公路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收费公路偷逃漏通行费及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偷逃漏费得到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纠正,违纪人员得到有效查处。收费制度进一步健全,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收费环境进一步改善,费收总额达95亿元再创新高。实践证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堵漏增收和保护成果的有效举措和手段。

为进一步巩固偷逃漏通行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成效,保持对偷逃漏通行费现象整治的态势,用新思路、新举措深入解决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活动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证2010年全省110亿元公路收费目标的实现。省厅决定于1月开始至5月底,在全省收费公路继续开展偷逃漏通行费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查处收费公路存在的各种偷逃漏通行费现象,重点打击假冒政策性减免车辆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处伪造证件、到卡、甩挂、闯站等严重违规现象,进一步遏制故意逃避治超和计重收费的行为。

(二)查处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包缴政策执行不严,包缴审批不规范,包缴范围扩大,包缴标准不一,包缴票据一票多开、大头小尾,截留包缴收入私设小金库,包缴车辆超载超限后不执行计重收费,包缴车辆未实行微机管理。

(三)查处不严格执行国省规定,乱开减免口子。超过免费期限的车辆清理不及时,超期免费。白名单管理不严,清理不彻底,违规审批违规减免、互免车辆通行费。对道路施工车辆随意免费,搞权钱交易。

(四)查处对闯站逃缴通行费或故意堵道、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不研究、不追究、不治理问题。

(五)查处不严格执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业务操作规程,对免费车辆过站核验不严,不报监控授权放行。监控脱岗,值机缺位,记录缺失,监控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违纪收费行为,异常收费情况不能及时记录和反映。

(六)查处收费人员私自删除轴重信息,超限超载车辆违规降级车型收费。

(七)落实收费现场、服务区、改扩建平交路口管理责任,禁止车辆违规出入高速公路网。

(八)解决稽查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能按规定对异常收费情况图像资料审核、清理、复核、处理,系统故障维护不及时,异常收费图片无法正常调阅,影响正常收费管理工作问题。

二、整治活动的工作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元月15日一元月31日)。省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进行专题部署。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在本地区、本单位收费公路全面开展落实活动方案的再动员再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整治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日一5月15日)。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收费公路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整治活动内容全面实施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征收工作通报制度,深入开展打击偷逃漏费活动,全面清理违规减免违规包缴车辆,通报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问责,落实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5月16日一5月31日)。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逐级开展整治活动总结考核工作,将本地区、本单位总结考核情况上报省厅。省厅将结合半年目标责任考核,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组织整治活动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三、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活动由省厅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指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并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所属收费站、收费广场、运营路段及服务区、停车区、治超站整治活动的组织和检查落实。负责联系当地公安机关的整治配合。负责查处本路段、本单位所属发现的偷逃漏费案件和人员。

(二)省收费中心负责组织情况调研,组织安排明查暗访,下发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完善车辆包缴管理办法和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静态秤推广应用,尽快实现治超与收费信息共享,积极组织货车全计重收费政策研究。

(三)厅法规处、省收费中心负责联系省司法部门,加快出台处置严重违法偷逃漏通行费行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适用政策文件。

(四)各级公路路政、运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执法职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公路收费站严厉打击偷逃漏通行费违法行为。对公路收费站报告、移交的偷逃漏通行费车辆依据职责迅速介入查处。

四、整治活动的方法措施

(一)各收费站要严格收费基础业务工作,严格收费业务操作规程,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一查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是否到位。二查是否存在随意减免违规包缴。三查车辆过站核验不严,监控未授权放行。四查施工车辆随意减免,搞权钱交易。五查超限超载车辆不计重、不收费,擅自放行。六查收费和治超工作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不到位。七查监控人员脱岗,异常收费情况不记录和报告。八查稽查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九查异常收费情况不审核、不处理。十查系统故障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收费管理工作。

(二)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把整治活动,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要组织明查暗访,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效果是否明显。各单位要组建稽查队,落实人员和责任,积极开展自查和交叉互查。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

(三)研究建立整治活动漏费追损挂钩制度,违规审批要追究领导责任,违规减免要与省厅交通资金补助挂钩。

针对高速公路违规减免、互免车辆通行费突出问题,研究建立“联网追损制度”。即:封闭式高速公路违规减免造成路网费收损失,计算机联网系统自动生成追损报表,费收损失属于本单位的由联网办等额从其联网收益中提转联网管理效能基金,用于奖励费收管理效能先进单位;费收损失属于其他单位的由联网办等额从其收益中提转差额,用于弥补该单位费收损失。

针对非封闭式收费公路通行费漏收整治不力突出问题,研究建立“绩效挂钩制度”。即:以各市交通局为单位,依据CDMA1X无线联网收费平台,由省收费中心定期统计核实各市交通局辖区非封闭式还贷收费公路漏费总额,向省厅报送相关报表,省厅将依据该报表统计漏费情况,挂钩核减该市公路养建省补资金。省厅研究撤站还贷平衡资金补助时,与其整改情况再挂钩。

(四)加强通行费稽查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通行费稽查执法工作体系,完善各级稽查执法工作分工及职责,规范执法工作文书。收集整理偷逃费整治成功案例分析,修订通行费稽查工作手册。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外部偷逃费车辆稽查业务。对假冒运输鲜活农产品等政策性免费车辆开展专项稽查。加大奖惩力度,落实xx奖励举报,鼓励社会群众和内部职工积极举报各种偷逃漏费的人和事。特别对发现偷逃费行为,追回损失的收费员,要及时xx奖励,充分调动一线收费人员的积极性。

(五)建立专项整治活动情况通报制度,对本次活动重视不够,收费还贷意识淡薄,政策观念差,不能严格遵守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收费工作和收费站业务的有效指导和监管不力,管理工作松懈,工作检查不深入,检查责任不明确,且不能对收费站的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具体检查纠正的,要不定期下发通报,对通报事件涉及有关责任人要督促追究,落实情况要跟省厅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五、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树立坚持不断打击偷逃漏通行费的意识,克服厌战情绪,要对整治活动重新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安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二)专项整治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厅统一的安排部署开展,紧密围绕各单位偷逃漏通行费的特点和状况,重点xx整治活动长期存在的工作难点,积极开展本地区、本单位通行费征管工作存在问题的自查整改。

(三)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大力宣传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违规偷逃通行费车辆的收费处理相关规定,报道典型案例,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氛围。

(四)各单位应加强对收费站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交流。1月25日和6月10日前要分别向省收费中心报送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活动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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