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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谁服务-谈限制电动车法律 [原创 2010-01-19 11:30:08]   
替谁服务-谈限制电动车法律 古兆维 中国政府计划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限制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反而将被归纳成“机动车”范畴。 1886年,卡尔奔驰发明了全球{dy}辆汽车。1885年11月,戈特利普戴姆勒制成了世界上“{dy}辆摩托车”;1886年,他发明了世界上{dy}辆四轮汽车,时速达16公里/小时!而奔驰与戴姆勒这两家汽车行业创始者的联合,就诞生了辉映至今的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摘自http://auto.ifeng.com/roll/20091231/181764.shtml) 史蒂芬森发明的火车,{dy}次试行是其速度比马还要慢,大概就是20公里/小时。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dy}次飞行时,其速度是40英里,即65公里/小时。 假如按照“发明”“限制电动车法律”的“专家”们的构思,火车的速度,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那中国的动车工厂何必去发明、申请专利?搞不好,“专家”们会出台“限制火车速度法律”,“限制汽车速度法律”,“大飞机速度限制法律”。火车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汽车速度不得超过16公里/小时,飞机速度不得超过65公里/小时,则天下太平了。那中国的动车工厂也不必去发明速度高达385公里/小时的动车了。以同样的构思,告诉美国,为了让战争减少伤亡,以后全世界的武器必须恢复到冷兵器时代。 假如“专家们”限制电动车,理由是安全问题 ,可以勒令工厂必须作出安全的刹车系统,比如在时速35公里/小时的时候,必须能够在5米内刹车停止。而不是那种不讲道理的做法,反而把电动车列入“机动车”范畴。至于担忧开电动车的人因为不知道交通规矩而发生事故,可以叫他们考驾驶电动车的驾照。我在印尼时常与专家们讨论交通问题,专家们反对摩托车主要原因是一旦发生车祸,一个人命就不见了。就因为这种原因,本人发明了一个专门为骑电动车和骑摩托车人士的东西-《只供二轮或三轮小型车辆的高架路》,一旦把慢速、小型电动车与快速车分离,骑电动车和摩托车人士的生命安全就大大受到保障。交通的堵塞问题也得到解决。 推广电动车,不但环保,也替中国节省大量的外汇。大量使用汽车造成中国大量进口石油,造成中国的空气大大的污染。以前,中国政府为了大量提高GDP,把污染性高的工业全盘接受,现在才再花钱解决污染问题。现在,不知道什么理由,想办法把电动车置于死地,然后用蚝油高、污染高的汽车、公共汽车,到时又化大钱去治理高污染和如何节省外汇、节省进口石油的问题。世界石油逐步被用完,必须从现在就开始想法节俭使用石油。 能否请那些出台“限制电动车”法律的专家们谈谈他们的构思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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