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福建省人民检察院_北京大六法律服务_百度空间

       最近发现了福建检察院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受理举报的电话0591-12309-5有时无人接听,该控告申诉处在受理公民的举报等工作方面不规范的问题,因此,我们试图依法监督福建省相关的检察院,以促进他们改进工作。

       2009年9月4日16:52,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的电话0591-12309-5无人接听。2010年1月15日15:15,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的电话0591-12309-5无人接听。

       2010年1月15日,在网上搜索不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网址和举报电子邮箱。

       2010年1月15日上午9时许,连仁坤按照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承诺,去该检察院向福安市检察院叶建飞检察长反映关于其子连景雄被逮捕的冤情,被告知检察长不在,出去了,只有那位曾经接待过他的叶旭副检察长在,但是,叶旭于2010年1月11日下午,以不分管批捕和公诉科为由推诿,拒绝过问,连仁坤不信任他。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一个检察长接待室,并向社会承诺,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为检察长接待日,但是,该检察院没有履行承诺,让本来信任这位检察长成都连仁坤白跑,连仁坤大失所望。
        因为群众信任检察长,所以检察长接待日,是群众期待的日子。检察长应该重视群众的接待群众的来访,提前安排好其他工作,做好检察长接待日的接待准备工作,否则,就会失信于民,不能如期接待群众,让如期赶到检察院向检察长诉说的群众空跑,或者敷衍了事,这都是给人民检察院摸黑。试问福安市检察院叶建飞检察长,难道你还有比检察长接待日接待群众事还大的事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条款: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条款:

第八条 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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