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之一,为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弘扬校园文化,2010年我校继续招收部分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艺术专长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就读我校非艺术类专业。

一.招生对象

1.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等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2.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二.招生项目

1. ;

2.器乐(民族器乐、西洋器乐)包括:管乐、弦乐、弹拨乐、打击乐、键盘乐;

3. 舞蹈;

4. 语言类: 话剧表演、小品、主持、相声、快板

招生总计划75名,各项目的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和测试情况确定。项目限招少量达到一级且特别优秀的考生。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时间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15 日止(网站地址:,进入重庆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手续。。

2、须邮寄的书面材料包括(材料不全,不予报名):

A.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并打印(必须用报名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重庆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 由中学出具的本人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C. 自荐书(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性格特点、志趣特长、人生规划、演出活动等。

D. 各种获奖、比赛证书复印件(原件测试报到时交验)。

以上材料须真实可信。请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学校(确保资料在一周内抵达学校) 邮寄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校团委 舒慧收 邮编:400030

(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邮寄材料有效时间12月15日(以邮戳为准)前,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3、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查询报名状况,审核通过的学生按要求作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关于艺术特长生各项工作的相关通知均通过本网站发布,敬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四.测试选拔

1.艺术特长生测试选拔及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艺术特长生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统一聘请的艺术类专业教师和专家组成。

2.评审小组统一组织测试,考生自备考试相关器材如乐器、光碟等(我校可提供钢琴、鼓、扬琴等大型乐器,需使用者电话提前登记)

3.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测试评出等级,凡属于我校需要的项目和考生,需与我校签定协议)

声乐:A、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B、练耳;C、视唱;D、乐理。

器乐:A、练习曲1首、乐曲1(曲目自选); B、视奏 C、即兴伴奏(键盘类乐器) D、练耳 E、视唱; F、乐理

舞蹈:A、目测体形 B、成品舞蹈:3-5分钟,风格不限,自备音乐

C、基本功测试 D、即兴测试

语言类:A、语言测试:朗诵(自备、体裁不限)B、表演:自备节目表演、即兴表演

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徒手画测试,徒手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徒手画加试在特长测试当天进行。

报到时间: 2010年1月9日(星期六) 14:00—17:00

报到地点: 重庆大学活动中心(A校区学生五公寓一楼)

测试时间: 2010年1月10日(星期天) 9:00—13:00(左右)

测试地点: 重庆大学活动中心(A校区学生五公寓一楼)

办理测试手续:交验证件(身份证、各种获奖、比赛证书原件)、缴纳报名测试费、交一寸彩色标准照片两张、领取准考证。

五.录取原则

凡经我校测试合格并经我校、省级招办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论坛)平台公示无异议者经与我校签定协议后确定为我校艺术特长生合格学生。

1、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补填高考信息”功能中完成录取所需数据的补填工作({dy}志愿或{dy}顺序志愿(平行志愿的省)填报重庆大学、考生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必须填满5个有效专业志愿)。未按时填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

2.专业安排:

录取优惠政策将根据测试成绩以及我校各项目的需求进行综合考虑,以签订协议为准。

{dy}类:测试成绩达到一级且特别优秀或其它级别的稀缺项目测试成绩良好者,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满足其填报的五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徒手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

第二类:签订协议的其余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重点线)且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与当时的招生计划合理安排专业。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校后自动加入重庆大学学生艺术团,有义务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和演出。

六.本办法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65106054(团委)、023-65102370(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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