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后位灯;车辆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报警闪光灯,可以移动的,应将车辆移至右侧路肩上,没有路肩的,移至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
两大前提可先撤离再“私了”
①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尚能行驶,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
②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
友情提示:双方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如果未携带规定式样的协议书,可以自行书写。内容包括: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
当事人均已办理交强险的,可以根据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拒不撤离责任加重
如果应当先撤离现场而不撤离的当事人,交警会记录下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情况,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在认定事故责任的同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交通堵塞的严重程度,追加当事人的责任。
酒后驾驶等行为不能“私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按照以上方法处理。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xx药品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引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当事人要做的一件事就是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两大前提下,对下述34种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先撤离现场再“私了”:
1、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
2、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原车道机动车行驶;
3、车辆不按规定行驶;
4、同车道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5、违反超车规定;
6、违反掉头规定;
7、违反倒车规定;
8、违反会车规定;
9、超速行驶;
10、违反信号灯规定;
11、违反禁止标志、标线;
12、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路口,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
13、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路口,右转弯车辆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14、遇放行信号,不让先被放行车辆行驶;
15、交通信号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16、机动车行至无交通信号路口,不让先进入路口机动车先行;
17、机动车(非机动车)未紧靠路口中心点左(右)侧小(大)转弯;
18、机动车行经无信号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人;
19、机动车行经无信号道路,未注意避让行人;
20、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21、开关车门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22、非机动车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23、非机动车未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
24、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推行;
25、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车行驶;
26、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向后观望、伸手示意,突然猛拐;
27、行人未走人行道;
28、行人未靠路边行走;
29、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0、行人在横过车行道途中倒退、折返;
31、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32、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33、行人未按照信号指示通过人行横道;
34、行人通过没有过街设施道路未确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