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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7日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交通委近日公布{zx}社会车辆交通管理措施,措施称:
从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停驶时间由6:00--21:00调整为7:00--20:00,停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停驶的车牌尾号由一个月轮换一次改为每13周轮换一次。
首次高峰时段停驶的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