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参考讯》 新修订节约能源法今起实施房产商虚假宣传节能信息可罚 ...

>> 4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正式实施。作为能耗{zd0}的产业之一,建筑节能再次受到各界人士的热议。

       ■ 建筑工程“不节能”不得销售

       根据{zx1}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今后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将不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将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长张鲁风3月31日在由世界绿色建筑协会和中成实业集团共同倡议发起的“世界节能环保联盟”启动仪式上表示,建筑节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使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做到节能环保;二是在建筑建造过程中,减少能耗,实现节能环保。

  针对上述{dy}种情况,节约能源法规定,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而节约能源法对建筑施工环节的相关规定则体现了“建造环节”的节能环保要求。

     ■ 节能“不达标”将受处罚

  节约能源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有为表示,当前房地产、建筑行业节能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去年全国房地产建筑业节能环保大检查中,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企业占调查总量的7成左右,虽较上年有所提高,但整体仍有提升的空间。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将为包括建筑节能在内的节能环保事业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将推动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

       ■ 节能环保市场大有可为

       作为中国大型公共绿色建筑的示范工程之一,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办的“第四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正式亮相的中国节能环保商贸城受到了参展人士的关注。

        据了解,该商贸城规划面积20万平方米,致力于打造全国性的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的大型交易平台和专业市场。该项目开发企业中成实业集团董事长董利华表示,节能环保将是今后各产业,特别是房地产建筑领域发展的主要方向,潜藏着巨大商机。“绿色建筑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比起国外绿色建筑十几年的发展历史,我们才刚刚起步。而经过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实施,在客观上进一步刺激节能环保材料、技术等的市场需求。因此,节能环保市场大有可为。”

      中国住宅与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也表示,中国是当前世界上建筑工程量{zd0}的国家之一。由于市场发展时间短、速度快,建筑房地产业成为了能耗大户。在《节约能源法》的推动下,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包括建筑业在内的诸多产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的发展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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