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章 总 则
{dy}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精神,促进“三年大变样”向社区延伸,实现居住环境、社区管理、居民素质等方面的改善和提高,团省委将在全省开展以“干净、卫生、有序”为主要内容的“青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特制定“青年宜居社区”创建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发挥团组织的组织动员优势和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配合社区党政部门,整合各类社会资源,通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救助帮扶、文明宣传等活动,实现社区环境整洁卫生,社区管理机制健全,邻里关系友爱和谐,为建设河北宜居城市夯实基础环节。 第三条 “青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作为百万青年志愿者助力“三年大变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开展创建活动要充分调动机关团体、xx、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自组织等多方面的力量,通过对社区软、硬件的改进和提升,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为主、团委搭台、社团承办、社会参与的社区管理良性机制。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四条 “青年宜居社区”创建标准。 (一)社区环境整洁 1、社区有健全的保洁制度和专门的保洁队伍,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卫设施完善、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饲养宠物和鸟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社区街道平整,院落环境优美,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情况;沿街建筑物外观整洁,阳台、窗口无搭建和堆放。 3、社区绿化布局合理,社区周边、内部及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围墙设有透墙绿篱或花坛草坪,无占绿、侵绿、毁绿现象;楼道干净卫生,无非法广告、无乱涂乱写乱画,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公共设施摆放合理,车辆停放有序。 (二)社区秩序良好 1、群众治保组织健全,有专、兼职治安联防队伍,防火、防盗、防事故设备齐全。社区治安稳定,居民有较高的安全感,xxx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设有文明监督员和文明劝导队伍,能及时纠正小区居民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引导居民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培养良好习惯。 (三)社区共建普及 1、有健全的共青团的工作机构,成立社区青年工作委员会,形成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在社区内有明显标有共青团标识的服务设施。 2、设有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点,负责协调、联系、组织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要通过社区内自建或与其他组织共建的方式为社区建立1-2支青年志愿者队伍,并建立长期服务机制。 (四)社区服务健全 1、结合社区自身条件,改建或新建居民文化宣传、体育锻炼、休闲娱乐等场地,配有阅读栏、墙报、普通健身器材等设施。 2、依托志愿服务队伍,开设各类青少年服务项目。如建立青年就业创业、维权、扶老助残等服务站,建立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促进节假日中小学生教育和管理。 (五)社区活动丰富 1、经常开展各种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居民生活品味,增强居民身体素质。 2、组织社区青少年开展知识竞赛、科普教育、文明培养、法律宣传等有益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向上、热爱文明、遵纪守法的现代观念和意识。 第三章 评选方式及管理办法 第五条 “青年宜居社区”分为省、市、县(区)三级进行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各级团组织负责本级“青年宜居社区”评选事宜,并向上级团组织进行推荐。省级“青年宜居社区”将采用社会化评选方式评出。 第六条 各级“青年宜居社区”命名之后,要悬挂统一定制的“青年宜居社区”标牌,制定各具特色的社区宣传口号,在社区显要位置张贴青年宜居社区创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各级团组织负责本级“青年宜居社区”的管理和定期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档案。通过成立监察委员会、聘请特邀监察员、组织检查组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青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八条 团省委每年将组织力量对省级和市级“青年宜居社区”进行考核、检查,并按照考核结果对省级社区予以保留或撤销,对市级社区,将责成各市级团组织继续保留或撤销。县级“青年宜居社区”由各市级团组织进行考核、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的变更和解释权归共青团河北省委所有,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河北省委 2009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