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之二十四_煤气防护_百度空间

10 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10.1
 煤气设施的操作
10.1.1 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10.1.2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不应有火源。
10.1.3
 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
10.1.4
 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应为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10.1.5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10.1.6
 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10.1.7
 固定层间歇式水煤气发生系统若设有燃烧室,当燃烧室温度在773K(500)以上,且有上涨趋势时,才能使用二次空气。
10.1.8
 直立连续式炭化炉操作时必须防止炉内煤料空悬。严禁同一孔炭化炉同时捣炉和放焦。炉底要保持正压。
10.1.9
 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10.1.10
 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10.1.11
 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需采取有效的防喘振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振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振工况。
10.2
 煤气设施的检修
10.2.1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10.2.2
 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检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3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20min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10.2.3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塔()0.5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小时,也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10.2.4
 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设备和管道时,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10.2.5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10.2.6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氧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 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 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 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 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 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10.2.7
 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10.2.110.2.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10.1.210.1.3的规定外,还应遵守:
   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

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10.2.8 电除尘器检修前,要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进
入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本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 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 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 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10.2.9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10.2.10
 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必须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10.2.11 在检修向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防止水放空后煤气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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