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的申报时限
1.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日常申报,在增值税日常纳税申报次月的15日前向主管区分、局(基层分局)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最晚
不得超过出口之日90天,如2012年1.1出口,正常申报为3月15号前,但最晚不得超过4.15号。欢迎光临公司网http://www.kj0755.com
2、据深圳会计培训了解生产企业当月无“免、抵、退”税出口销售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如从未出口,不需要零申报)如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并入以后{dy}个有“免、抵、退”税出口销
售的月份进行申报。
3、生产企业如果当月无“免、抵、退”税出口销售,但是有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的,仅就单证齐全的销售进行申报,免税购进原材料比照上述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