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真方便!”

诉讼成本低

记者看到,诉前调解不成功后,一些当事人选择在巡回法庭提起诉讼,巡回法庭当即审查,法官或书记员直接通过电话方式向法院立案庭报案号,现场立案。对确有困难群众,巡回法庭还依据司法援助的规定,及时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对经过行政、人民调解确认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每件只收费50元。

当天,记者旁听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庭审,因为这是一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巡回法庭实行独任审理,当庭宣判,受害人当场就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了赔偿款。

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成立至今,巡回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83件,已审结46件,其中判决28件,调解结案20件;司法确认70件;受理诉前财产保全9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42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0多人次。

交通事故积案受理后4天调结

2009年10月23日晚8时许,家住玉州区的禤某驾驶电动车由仁东镇旺卢村方向往二环路方向行驶,上路不久,禤某驾车驶往道路左侧与对向行驶李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禤某和电动车上乘客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禤某因伤xx花去医药费24524.16元。当时,交警认定电动车主禤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载货摩托车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乘客钟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双方纠缠了1年多后,了解到李某所开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投保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禤某将保险公司告上巡回法庭,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2411元。今年1月17日,巡回法庭受理此案,并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1月21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2411元给禤某。

诉前调解后受害方获赔30多万

“交通法庭干警做到体民情、知民难、消民愁、解民忧,我们真的很感谢!”2月18日下午,一起道路涉案标的达30多万元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玉州区法院{dy}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受害人家属温某某最终得到了赔偿,并原谅了肇事司机的过错行为。

2010年11月26日18时30分左右,朱某东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在一环北路与行人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朱某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月19日,杨某某的家属温某某等人向玉州区法院{dy}交通巡回法庭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肇事的大客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接到申请后,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案情,并和玉州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dy}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组织双方、保险公司进行调解。2月18日,经过多方努力,三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在当天,由运输公司垫付各种费用共计371236元通过转账形式支付给受害人杨某某的家属温某某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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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是怎样开展工作的?

诉前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巡回法庭当即审查,法官或书记员将直接通过电话方式向法院立案庭报案号,现场立案。

对当事人均在场并有调解意向的当日安排调解并现场制作调解书,对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则排定开庭日期,并张贴公告在巡回法庭公告栏内,及时送达应诉手续同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若被告承诺放弃答辩期的,则使用简易程序快捷审理。

对事故责任方拒不支付医疗费用事故赔偿的,将依据原告的保全申请(无需提供财产担保)及时制作裁定书,迅速查封冻结被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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