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榨饮料不得用添加剂加工至食用不得超2小时
现榨饮料不得用添加剂 加工至食用不得超2小时 [引用 2010-08-08 13:23:50]   

中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  为规范现榨饮料的安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现榨饮料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征求意见稿明确,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根据工艺需要,现榨果蔬汁可适量添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饮用水,现榨杂粮饮品可适量添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食用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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