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大渡河的日志- 网易博客

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2010-08-03 08:03:27 阅读15 评论0 字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卫生部《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由卫生防疫机构实行逐级供应制度。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经营,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疫苗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运输,BCGDPTDTHBVRV28℃贮存和运输,OPVMV需在-20℃~8℃的条件下贮存和运输。

三、各种疫苗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按品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有计划地分发。

四、疫苗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私自发放疫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疫苗。

五、严格疫苗领发手续,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到帐、苗相符。

六、对疫苗登记项目应齐全、完整。包括疫苗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领发人签名及日期。

七、要定期清点核查,避免过期失效,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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