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1 15:30:57 阅读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公司需具备电视剧制作、发行资格——注册资金300万以上,拥有省广电局(厅)核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二、选到好剧本后,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故事大纲,到省广电局(厅)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
三、制片方与编剧、导演、摄像、主演、主题曲等主创人员签定合作意向书(可以有水分,日后可以更改)。持申请报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编剧授权书到省广电局(厅)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限于摄制该剧、有效期180天)。
四、融资……至于怎么拉,跟谈广告几乎一样;所不同的是,企业参股投资可以得到电视剧发行的分红。
五、建组、选演员……
六、确定拍摄地,拍摄……
七、后期制作。
八、发行。
关于发行,有的公司碰到好剧本后就找专业发行公司谈发行,签定发行合同,有的发行公司提前将部分款打入制片方帐号。
如何申请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
题材规划立项
根据我国《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制度,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
一、申请条件
申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地(市)级以上电视台;
(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二、提交材料
申报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二)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三)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三、申办程序
(一)申报期
广电总局每年分四期受理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一季度{dy}个月的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每年分两期受理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每年1月1日至15日和7月1日至15日为申报期。
广电总局原则上不受理申报期以外的申请。广电总局调整申报期,应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根据以上的申报期确定本辖区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的申报期,并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告。
(二)具体程序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要求的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要求的其他机构,应当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广电总局终审。
广电总局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五十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立项的书面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论证的时间为三十日。
(三)有效期
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两年。期满未投拍制作的,立项自动作废。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依照规定的条件与程序重新申报。经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应在一年内投拍制作。期满仍未投拍制作的,立项作废。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对同一题材剧目的立项申请。